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8-31

3.从事打捞或者拆除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4.已制定打捞或者拆除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6.已建立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 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2.打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打捞合同(协议)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4.打捞作业方案;

已建立的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5.参与施工作业船舶清单和船舶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施工作业船舶时);

6.沉船所有权证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已在海事机构登记的免于提交);

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防治船舶污染可能构成重大影响的);

8.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9.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打捞文物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

六、四

十、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

五、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三至

六、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

二、第五至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5024)

(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实施机关:XX海事局 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提交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3.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4.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

三、四十七条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实施机关:XX海事局 受理部门:XX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请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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