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31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昆山市财政局 昆人社办〔2014〕8号 签发:孙旭明 关于高技能人才计划的实施细则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计划的意见》(昆政发〔2013〕60号)的精神,现制定细则如下:

一、职业培训奖补

(一)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1.

对象条件: 我市企业具有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培训资源,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岗前培训. 2.补贴标准: (1)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企业组织新录用(含拟录用)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按录用初次来昆就业人数给予企业50元/人的培训奖补. 3.申报材料: (1)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1)、《职业培训奖补申报表》(附件2)、《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补花名册》(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2)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奖补申报表》(附件4)、《岗前培训奖补花名册》(附件5). 培训方案、计划、考勤等材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4.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企业报备《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报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2)培训实施:企业组织开展培训,区镇劳动所(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进行指导、检查. (3)鉴定考核:企业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技能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鉴定并核发证书.岗前培训由企业组织考核,结果报区镇动所(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4)申请奖补:企业根据申报要求申请培训奖补,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培训 1.对象条件: (1)我市企业职工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机构(持有市人社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开展的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 (2)我市企业职工赴市外参加本企业急需工种培训的,需在参训前向单位所在区镇劳动所(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备案. 2.补贴标准: (1)个人缴费培训,按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2)个人免费(机构垫资)培训,按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机构培训补贴. 3.申报材料: 《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附件1)、《职业培训奖补申报表》(附件2)、《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奖补花名册》(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和培训费发票复印件. 4.操作办法: (1)培训报备:培训机构实施个人免费培训(机构垫资)的,向相关区镇劳动所(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报备《职业培训开班备案表》. (2)鉴定考核:培训机构申请技能鉴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鉴定并核发证书. (3)申请奖补: ①个人免费培训(机构垫资)的由培训机构根据申报要求申请培训奖补,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②个人缴费参加培训(含赴市外培训)的,由个人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镇劳动所(部门)申请并附申报材料,区镇劳动所(部门)受理并初审,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审核确定奖补金额,市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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