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8-29
3717000102106-004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 服务指南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2018-10-22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许可 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4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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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4

(七) 申请材料

6

(八)办理时限

6

(九)收费标准

7

(十)咨询服务

7

二、办理流程

7

(一)申请

7

1、提交方式

7

2、获取收件编号

7

3、获取收件凭证

7

(二) 受理

8

1、材料补正

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8

(三)办理进程查询

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9

1、获取方式

9

2、决定书类型

9

(五) 流程图

9

三、法律救济

9

(一)投诉

9

1、投诉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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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诉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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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诉处理

10

4、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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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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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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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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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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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关说明

11 附件1

12 附件2

13 附件3

32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行政许可 编码:3717000102106―004

(二)实施机构: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管理科

(三)申请主体: 在本省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黄河路3368号,双河立交桥东路南)

(五)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9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第5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申请暂定开发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9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第5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高级建筑类职称的2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统计1人. (1)建筑、结构类主要是指以工民建、建筑规划、建筑施工、工程结构等专业为主的专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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