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8-28
常质技监〔2012〕32号 关于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镇、碧溪新区、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质监所、安监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种设备停用及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设备当前状态,统一规范特种设备报停及启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四停用"原则:一是停用未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

二是停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设备;

三是停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四是停用"土制特种设备".对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使用单位停用特种设备,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一式四联),到质监局申请报停,并将使用证交回登记机关.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设备的明显位置粘贴(悬挂)停用标志.

三、使用单位停用的设备需要重新启用时,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一式四联),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启用手续: 1.需经所在镇、区、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到质监局办理启用手续;

2.停用特种设备重新启用前,无论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单位均必须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领回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检查中新发现的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填报《未注册检验特种设备登记卡》,并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领取使用登记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质监局受理人员在接受报停或启用申请后,应当及时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数据库系统中的设备状态,确保数据库数据信息的准确.

五、各镇、区、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做好停用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及事故隐患整改工作,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附件:1.《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2.《未注册检验特种设备登记卡》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规范 管理 通知 抄送:苏州质监局特设处、市安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 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开发区、东 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 苏州市常熟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五份 附件1: 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移装、启用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受理号:受理日期: 年月日使用单位 原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新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原单位地址: 新单位地址: 经办人:身份证号:联系

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 厂内机动车 游乐设施 办理内容 单位更名 过户 停用(停用期至_注销 移装 启用 设备情况设备名称 台数 产品编号 原使用登记证号/原设备注册代码 情况 说明 管理部门意见 所在地镇、场(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日期: 年月日登记 机构 意见 注册登记机构(章) 经办人:日期: 年月日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