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8-28
审批意见:东环建审[2018]5155号 经研究,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提报的《孤岛采油厂孤岛油田中10-斜检

3009、中12-斜检3011零散井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口区孤岛镇朝阳五村西北650m、朝阳六村西北470m.

工程方案共部署2口油井,全部为新钻井,共分布于2座新建井场.新建10型抽油机2台,安装采油井口装置2套,井口产液采用示功图远传计量,井场新建RTU控制系统2套;

依托现有9.2t/h活动注汽锅炉1台,新建Φ89*4单井集油管线600m,并配套消防、道路、供电等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最大产油能力0.224*104t/a(开发第2年),最大产液量3.5*104t/a(开发第5年),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817.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建设.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注汽锅炉燃用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废气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东政发〔2018〕13号)的相关要求.油气集输过程须采用密闭工艺,厂界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产生的钻井废水、酸化废液送至孤四联作业废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沉淀处理经检测达到地表水五类水方可后就近排放,但禁止排入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体.生活污水采用旱厕,清掏用做农肥.运营期的采油污水、作业废液、注汽锅炉废水和闭井期的清管废水送至孤四联合站处理后全部回注地层,不得外排.

(三)噪声染污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避免夜间施工;

合理布局钻井现场,确保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行期间加强修井作业噪声控制,修井作业在夜间不得施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钻井现场应设置泥浆池,池内铺设厚度大于0.5mm、防渗系数小于1*10-7cm/s的防渗膜,废弃泥浆和钻井废弃岩屑,临时贮存于泥浆池中,完井后采用就地固化、泥浆不落地或异地固化后覆土填埋处置措施.油泥砂属、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临时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采取对井喷、天然气、管道破裂或穿孔导致泄漏防控措施.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合理规划钻井、井下作业、管线敷设、道路布局,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减少永久占地面积.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以减少对地表的碾压.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减少工程在时间与空间上的累积与拥挤效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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