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8-27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黔女一监减字第4号 罪犯李艳,女,1979年10月4日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无业.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2013)云法刑初字第2024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于2014年1月16日投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13年9月9日至2020年9月8日. 刑止:2020年9月8日;

减刑起始时间:四年零八个月. 截止至分监区合议时间2018年9月30日止,该犯已实际服刑四年零八个月,剩余刑期二年 . 罚金人民币5000元(未履行,附上账消费明细). 从严依据:有一定财产责任履行能力而未履行.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从2017年11月至今在二监区四分监区从事制衣工种,该犯自投入我监服刑改造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 三课 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一、三课学习:思想教育94分;

文化教育分;

技术教育96分.

二、立功或奖励: 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一次被核准为改造积极分子,转换表扬三个.2017年3月31日获积分672.35分,折算转换表扬一个;

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获表扬二个;

共获表扬六个. 2019年1月22日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合议,拟对该犯提请减刑;

经驻监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该犯情形符合减刑条件,对监狱呈报该犯减刑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按成绩对罪犯李艳提请减刑九个月,因其有一定财产责任履行能力而未履行从严掌握扣减一个月.建议对罪犯李艳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13年9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特提请审核.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4月4日附:罪犯李艳改造档案共 卷页案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 审查人: 2019年月日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黔女一监减字第5号 罪犯黄章琴,女,1972年2月1日生,汉族,贵州省习水县人,无业.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0日作出(2003)遵市法刑一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2003年4月1日投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05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 2005年9月15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八年.刑期自2005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止. 2007年12月至2015年11月先后四次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共计五十六个月. 刑止:2020年1月14日;

上次减刑距本次报减时间:二年零十个月. 截止至分监区合议时间2018年9月30日止,该犯已实际服刑十五年零五个月,剩余刑期一年零四个月. 从严依据:暴力性犯罪原判无期.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从2017年11月至今在二监区四分监区从事制衣工种,该犯自投入我监服刑改造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 三课 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一、三课学习:思想教育95分;

文化教育分;

技术教育97分.

二、立功或奖励: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一次被核准为改造积极分子,转换表扬三个;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一次被核准获监狱表扬,转换表扬一个;

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获表扬二个;

共获表扬六个. 2019年1月22日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合议,拟对该犯提请减刑;

经驻监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该犯情形符合减刑条件,对监狱呈报该犯减刑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按成绩对罪犯黄章琴提请减刑九个月,因其系暴力性犯罪原判无期从严掌握扣减一个月.建议对罪犯黄章琴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05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特提请审核.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4月4日附:罪犯黄章琴改造档案共 卷页案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 审查人: 2019年月日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黔女一监减字第6号 罪犯刘琴幺,女,1974年5月2日生,穿青人,贵州省织金县人,农民.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8月27日作出(2002)毕中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27日作出(2002)黔高刑一复字第64号刑事裁定,核准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2)毕中刑初字第91号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琴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于2003年5月21日投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08年3月18日至2025年9月17日. 2005年7月25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2008年3月18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为六年.刑期自2008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7日止. 2010年10月至2016年3月先后四次经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共计五十七月. 刑止:2020年12月17日;

上次减刑距本次报减时间:二年零五个月. 截止至分监区合议时间2018年9月30日止,该犯已实际服刑十五年零四个月,剩余刑期二年零三个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未履行,附上账消费明细).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从2017年11月至今在二监区四分监区从事制衣工种,该犯自投入我监服刑改造以来,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 三课 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一、三课学习:思想教育96分;

文化教育分;

技术教育94分.

二、立功或奖励: 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一次被核准为改造积极分子,转换表扬三个;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获积分1152.6分,折算转换表扬一个;

2017年4月、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获表扬三个;

共获表扬七个. 2019年1月22日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合议,拟对该犯提请减刑;

经驻监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该犯情形符合减刑条件,对监狱呈报该犯减刑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刘琴幺减刑九个月,刑期自2008年3月18日起至2020年3月17日止.特提请审核.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4月4日附:罪犯刘琴幺改造档案共 卷页案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 审查人: 2019年月日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黔女一监减字第7号 罪犯王志芬,女,1983年3月2日生,苗族,贵州省赤水市人,农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2日作出(2002)中中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4日作出(2002)粤高法刑一终字第266号刑事判决,撤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中中刑初字第27号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被告人王志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人王志芬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于2002年7月10日投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2004年6月24日调入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改造.刑期自2007年8月3日至2025年8月2日. 2004年9月24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2007年8月3日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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