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08-26
?目录 0前言

5 1总论

8 1.

1编制依据

8 1.2 评价目的

12 1.3 评价原则

12 1.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

13 1.5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4 1.6 评价标准

14 1.7 评价等级

17 1.8 评价范围

20 1.9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对象

20 2.区域环境概况

22 2.1地理位置

22 2.2自然环境

22 2.3社会环境概况

24 2.4环境功能区划

24 2.5项目选址

25 2.6区域污染源调查

25 2.7区域污染源评价

27 3工程分析

30 3.1 原有工程分析

30 3.2改扩建完成后工程分析

37 4 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56 4.1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56 4.2 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58 4.3 噪声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59 4.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分析

59 4.5 地面防渗措施可行性分析

60 5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1 5.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61 5.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5 5.3 声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69 6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70 6.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0 6.2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71 6.3施工废水的影响

73 6.4施工固废影响分析

73 7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7.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74 7.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2 7.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4 8 风险评价、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分析

99 8.1风险评价

99 8.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00 8.3 清洁生产分析

101 9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05 9.1 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105 9.2 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建议值

105 10公众参与

106 10.1 公众参与调查目的

106 10.2调查原则与方法

106 10.3公众参与调查过程

107 10.4公众参与调查的方法与内容

109 10.5公示公告和公众调查表调查结果分析

110 10.6调查结论

116 11 厂址选择可行性与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18 11.1 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

118 11.2 厂区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18 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9 12.1 工程社会效益

119 12.2 拟建工程经济效益

119 12.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9 12.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21 13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122 13.1 环境管理制度

122 13.2 环境监测计划

122 13.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验收

124 14 结论及建议

128 14.1 结论

128 14.2 建议

134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3 项目改扩建前的平面布置图 附图4 项目改扩建后的平面布置图 附图5 项目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6 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承诺书 附件3 项目选址意见 附件4 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沧县瑞星橡胶厂基本情况的说明 附件5 营业执照 附件6 排污许可证 附件7 原环评批复 附件8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附件9 监测报告 附件10 专家意见及签字页 附件11 审批登记表 0前言 沧县的橡胶产业主要是利用废旧橡胶生产再生胶,起步于上个世纪60年代,快速发展于90年代, 2006年沧县前唐再生胶协会成立,并参加了全国废旧橡胶利用科技创新论坛.目前,全县再生胶产业初具规模,再生胶行业从业人员约2000人,每年加工利用废旧橡胶约60万吨,共有再生胶企业57家,其中46家集中在仵龙堂乡,形成了以前唐村为中心的再生胶小企业群.由于历史原因,再生胶企业规模普遍偏小,占地3-10亩不等,投资约在100-1000万不等,均以废旧橡胶为生产原料,主要生产设备为脱硫罐、开炼机、精炼机、粉碎机、导热油炉等.在工艺上基本上都在使用传统的压力脱硫罐方法,主要污染物为脱硫工序所产生的硫化氢等复合恶臭类有机异味气体.部分企业对脱硫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了 废气冷凝、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 进行处理,但是整体产业环保治理并不理想,恶臭气体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了影响. 目前,针对再生胶企业存在的问题,沧县全部再生胶企业已停产,采取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综合整改措施.

1、立即关闭取缔一批.对于无环评手续或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再生胶企业坚决关闭取缔,督促企业拆除脱硫、轧胶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按照环保要求对残留废水、各类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和转移.目前我县已关停16家无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橡胶企业.

2、提高门槛、淘汰一批.2015年4月20日前,对于有环评手续的企业,由县工信部门按照《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照企业生产工艺装备、规模进行逐项核查,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常压连续再生法除外).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

3、改进生产工艺、限期整改一批.按照《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条件要求较高的地区不得建立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县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现场核查,企业在达到各项要求并通过验收后,可恢复生产,今后企业脱硫、轧胶设备及生产规模不得擅自增加.已建废轮胎加工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 搬迁、转产 等方式逐步退出.为此,我县计划于2016年开始逐步对符合条件的橡胶企业进行搬迁,督促引导企业改变生产工艺,采用常压连续再生法.

4、远期园区规划.我县根据再生胶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情况、污染气象特征及敏感点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新工业园区,合理设置更大距离的防护隔离带,完善集中供热、废水集中处理等公用工程.园区规划环评应完善再生胶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环保要求.

5、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冒黑烟现象.2015年4月30日前,所有燃煤锅炉全部委托有环保资质单位对锅炉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燃煤烟尘全部达标排放,坚决杜绝冒黑烟的现象.并且在全县区域内所有地区禁止新建和审批10吨以下蒸汽锅炉,到2016年10月月底,淘汰全部燃煤锅炉,采用天然气或改用电加热等清洁能源. 沧县瑞星橡胶厂于2006年12月4日取得营业执照,位于沧县仵龙堂乡前唐庄村北207米处,占地面积4000m2.公司主要从事再生橡胶生产,原有生产能力为年产再生橡胶2000吨.沧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08年9月1日对《沧县瑞星橡胶厂年产2000吨再生胶项目》报告表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8年10月开始建设,2010年3月开始试生产,沧县环保局2010年9月30日对《沧县瑞星橡胶厂补办导热油炉项目》审批表进行了批复;

2010年10月18日通过沧县环保局竣工验收.该企业于2011年3月10日通过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审核,于2012年5月23日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沧县工业企业的健康发展,不断改善县域环境质量,沧县瑞星橡胶厂根据《沧县小企业群恢复生产技术整改意见》对再生橡胶生产项目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占地面积8100 m2(折合12.15亩),再生胶产量达到1万吨/年.沧县瑞星橡胶厂再生胶改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沧县小企业群恢复生产技术整改意见》中橡胶企业老企业生产能力1万吨的要求. 项目建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沧州圣力安全与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拟建地点进行了现场踏勘,同时对拟建工程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及拟建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在进行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及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污染因子的筛选,确定重点评价项目及各单项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于2016年1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编制完成《沧县瑞星橡胶厂再生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现报请沧县环境保护局审批. 环评报告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沧县环境保护局、建设单位等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协助,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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