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29
附件1 贵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预警级别 响应条件 响应程序 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 Ⅲ级预警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15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时 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并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各县(市、区)政府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实施错峰限产50%以上,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20%以上.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机动车减排: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禁止重中型货车进城.各县(市、区)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尾气排放不达标、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Ⅱ级预警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时 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自治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30%以上.环保部门增加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 机动车减排:公安部门负责在主城区实行重中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禁止重中型货车进城.各县(市、区)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尾气排放不达标、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防止扬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导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3次),停止土石方施工.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3次). 其他措施:农业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市管理部门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公安部门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Ⅰ级预警 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时 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自治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本级响应减排措施,加强公众健康防护,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 (2)公安部门停止审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举办的户外大型活动,并通知和监督已通过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3)各县(市、区)政府可在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实行弹性工作制. (4)公安部门负责督导实施社会车辆在城区内单、双号限行,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5)各级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承诺,督导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停产停业. 附件2 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清单 表1 工地扬尘类(混凝土搅拌站、码头)问题清单(26个)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市直部门(11)

1 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不到位. 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1、对全市所有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与各工地签订责任状,要求各工地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学习先进地市(如:南宁市)扬尘防控管理方法,按照先进地市(如:南宁市)的模式对工地进行管理. 2018年9月底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2 高铁站前广场裸土未覆盖、没有围挡,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 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100%覆盖或绿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2018年9月底前 市市政局

3 未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 制定贵港市示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标准,并按标准建设2个以上示范性消纳场,树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示范样板.合理规划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督促各消纳场业主完善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卫生等各类管理制度并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台账. 2019年12月底 市市政局

4 部分市政工程,如白改黑、园林绿化、道路改造等扬尘管控不到位 实行裸露砂土场地不用时100%覆盖或绿化、扬尘作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运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等扬尘防治措施. 2018年12月底 市市政局

5 二线船闸临时堆土场有部分未覆盖;

渣土车辆冲洗不干净,存在带泥上路现象. 工地黄土裸露部位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出入区域每一个出入口,设立车辆出入冲洗平台,并加大车辆冲洗力度. 2018年9月底前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6 贵港和信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码头码头装卸作业起尘,码头处在饮用水取水口保护区内. 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1、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覆盖;

2、加强港区道路洒水、清扫;

3、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动员码头业主搬迁. 经营期间 市交通运输局

7 贵港市南山货运中转码头码头装卸作业起尘,码头处在饮用水取水口保护区内. 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污染治理.

1、码头堆场货物要求全覆盖;

2、加强港口道路洒水、清扫;

3、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偿,动员码头业主搬迁. 经营期间 市交通运输局

8 未推进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的通知》(桂交办水运〔2017〕43号),2020年底完成北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1个集装箱泊位的岸电设施建设,对新建的港口项目,严格按规定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

2、加强宣传,督促北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推进集装箱泊位岸电设施建设.

3、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岸电建设补助经费. 2020年底 市交通运输局

9 项目厂区道路、雨污水管网、土地平整土方开挖弃土未及时清运或覆盖 采取边开挖边清运的作业方式,对未能清运的及时用密目网覆盖裸土,对未开挖的裸土进行绿化,道路加大洒水车频次.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交通投资集团公司

10 个别项目基坑开挖弃土未及时清运或覆盖 采取边开挖边清运的作业方式,对未能清运的及时用密目网覆盖裸土.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1 个别项目施工区域地面洁净度不符合要求,车辆驶过容易产生扬尘污染 安排专人不定时清扫路面,同时加大洒水车作业频次.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贵港市宏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平市(2)

1 辖区内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严重.未建设洗车池,进出道路未清洁.渣土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如:润景商都、碧桂园、凤凰城、梧桐院. 对所有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2018年9月底前 桂平市人民政府

2 桂平市西山新山门工地搅拌站扬尘污染 加强喷淋等措施,下一步计划搬迁 2018年9月底前 桂平市人民政府 平南县(5)

1 辖区内部分建设项目没有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工地现场堆土未全部覆盖,主要道路未全部硬化.在建工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未上墙,责任落实情况不明.密闭化运输、湿法作业执行不到位.如:盛世名城、明秀城、城湖棚户一片区. 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有效减少扬尘污染.对所有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监控,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2018年9月底前 平南县人民政府

2 平南城湖路棚户区改造施工车辆带泥、洒漏,引起道路扬尘污染. 加强与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警、市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信息共享,争取将渣土洒漏问题扼杀在摇篮之中. 2018年9月底前 平南县人民政府

3 平南环西路明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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