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08-29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赣环固转函〔2019〕53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行政许可的函 江西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的申请》(江西中再字〔2018〕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商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含铅锥玻璃6000吨(HW49,900-044-49)转移至陕西安信显像管循环处理应用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拟转废物须按环保要求包装后,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徐州市飞驰运输有限公司,采用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运输.转移时限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要求申领、填写、存档、报送转移联单.转移前3日内应将转移路线、计划和时间等信息报告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县环保局,并自觉接受当地以及沿途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三、你公司应主动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保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因转移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你公司拟转移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危险废物的接受者与以上批复内容不一致时,必须重新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2月2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南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新建区环境保护局,江西省环境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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