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29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阎政办发〔2016〕82号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企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修订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1.2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办发〔2014〕53号)、《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6〕76号)、《西安市阎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本市、本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及上位、平级预案为参考和依据,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阎良区境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由专项应急预案及各部门、镇街和开发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建立的应急预案组成.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应对重污染天气. (3)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6 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与《西安市阎良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相衔接,是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阎良区应对、指导重污染天气的规范性文件,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均应根据本预案建立部门级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可参考本预案建立自身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由阎良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负责人兼任.区应急办、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办、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区教育局、区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气象局、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2.2 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各单位职责 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

拟定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响应协调工作.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或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导. 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工作;

收集、掌握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单位报送响应启动、解除等重要信息;

组织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指导各成员单位拟订或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子预案,对上报预案进行审核备案,并对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及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适时修订完善《阎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工作. 区应急办: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预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区政府督查办、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其它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区内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负责督导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及大型活动应急响应措施;

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限制外地非绿标过境车进入阎良城区主要道路;

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工作. 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负责监督煤炭经营网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保障全区优质煤供应;

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措施. 区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重污染天气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 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城市道路、出土作业工地、拆迁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焚烧冒黑烟监督查处;

组织落实燃煤散烧、明火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 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两类企业落实应急措施;

督导协调所属供热企业落实应急相应措施. 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公交公司根据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情况,落实增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相应措施;

加强公路养护保洁人员教育,杜绝所辖区域内焚烧问题发生;

负责所属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做好运输、营运及公交所属公司车辆尾气达标管理工作,促进车辆更新改进;

加强汽修企业检查. 区农林局:制定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全区秸秆禁烧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做好餐饮单位油烟防控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所属工地落实应急相应措施. 环保分局:负责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落实驻厂监管制度;

负责全区秸秆禁烧期间督查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对全区工业企业煤质进行检测,确保煤碳质量达标;

做好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对全区煤碳交易市场煤质进行检测,确保煤炭质量达标. 区气象局:利用气象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及响应信息;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应急响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环保分局、区气象局根据市环保局和气象局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并及时向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上级发布的气象条件变化情况,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及《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要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测未来将出现48小时以上中度污染天气(150500且未有下降趋势时,启动Ⅰ级响应. 4.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环保分局、气象局应加强与市环保局和气象局的沟通,掌握即时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信息,并及时向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 4.3 指挥与协调 启动Ⅳ、Ⅲ级响应时,由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应急响应工作;

启动Ⅱ级响应时,由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应急响应工作;

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全区应急响应工作. 4.4 响应措施 4.4.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行动内容即为相应措施. 4.4.2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环保分局督导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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