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12-28
东行审环〔2019〕5号 关于《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及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众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及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审批前我局已在网站(http://www.

rudong.gov.cn/)将项目内容进行了公示,公众未提出反对意见及听证请求.根据如东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备案(东循发投备[2018]006号)、专家评审意见及环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年产5万吨岩棉及其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在如东县大豫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可行.

二、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一条生产能力为2.5万吨的岩棉制品生产线,二期再建设一条生产能力为2.5万吨的岩棉制品生产线及一条生产能力为250万平方米的钢丝网架岩棉夹芯复合节能墙板生产线.

三、你公司必须按照《报告书》中对策建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实行"雨污分流". 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企业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排放.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脱硫系统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等离子导滤器喷淋段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基本循环使用,少量回用作粘结剂稀释用水,不外排;

网带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作粘结剂稀释用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树脂再生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一并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苏亚太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厂集中处理.废水污染物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厂接管要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该项目施工期须配置防尘设施,定期喷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营运期该项目熔化炉产生的烟尘、SO

2、NOx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焚烧系统+脱硝+余热回收+双碱脱硫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30m高1#(一期)、3#(二期)排气筒排放;

固化工序采用热风炉进行加热烘干,产生的苯酚、甲醛废气及其燃烧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

2、NOx废气和集棉、冷却工序产生的粉尘、苯酚、甲醛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均采用"板式过滤+等离子导滤器装置"进行处理,尾气通过30m高2#(一期)、4#(二期)排气筒排放;

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5#(一期)、6#(二期)排气筒排放;

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项目熔化炉燃烧产生的烟尘、SO

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的限值;

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尘、SO

2、NOx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的限值;

粉尘、甲醛、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

3、该项目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你公司须合理总平布局,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须妥善处置或回收利用.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营运期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废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焚烧处理.一般固废除尘灰、废炉渣、废离心渣球、废过滤岩棉材料、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回用;

废铁、脱硫残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包装桶厂家回收;

化粪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设置排口标志牌,排气筒预留监测采样口.

6、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全厂及各装置设备的防渗防漏措施.

四、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新增排放总量指标初步核 定为: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接管量): 废水量≤5588吨/年、COD≤1.838 吨/年、悬浮物≤1.273吨/年、氨氮≤0.101吨/年、总磷≤0.016吨/年;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颗粒物≤57.952吨/年、苯酚 ≤2.662吨/年、甲醛≤2.662吨/年、SO2≤20.366吨/年、VOCS≤5.324 吨/年、NOx≤14.886吨/年;

固废排放量为0.

五、该项目需以原料车间为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联合车间为边界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废气处理区为边界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对环境敏感的目标.

六、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 行验收.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规模、工艺等组织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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