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12-23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

(二)性质:便民服务

二、设定依据 1994年2月22日劳动部、人事部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颁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

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证书的名称、种类按现行规定执行).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组织实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四、行政审批条件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开考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2.同底免冠照片一寸2张、两寸1张;

3.考生本人填写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2-5212434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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