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8-28
附件2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历 毕业 时间 毕业院校 报考单位 报考职(岗)位 服务基层项 目 服务地 服务时间 年 服务起止年月 服务地 意见年月日派出单位意 见年月日注:1.

"服务地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 3.参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不填服务地意见,携带合格证书直接由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参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现续聘在职的,须填写服务地同意报考意见或证明. 4.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参加"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由服务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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