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2-18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泰劳社[2010]6号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泰兴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一区四园",各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5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泰州市区执行省确定的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79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

4元/小时;

泰兴市执行省确定的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为670 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 通知 抄送: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