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12-15
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查漏补缺 工程设计--标段一.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广州市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设计人: 发包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查漏补缺 工程设计--标段一的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番禺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

1.3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5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

1.6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7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8设计中标通知书;

1.9招标文件;

2.0设计人参加投标的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第二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或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2.2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

2.3合同条款;

2.4中标通知书;

2.5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6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7招标文件;

2.8投标文件;

2.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设计内容及设计估算投资: 3.1工程名称: 3.2规模: 3.3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 3.4项目设计内容: 3.5设计估算投资: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前

2 设计基础资料

1 合同签订前

3 政府有关批文及各阶段批复文件

1 合同签订前 第五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方案设计阶段

1 修改方案设计图

15 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5天 初步设计阶段

2 初步设计图

15 方案批复后10天3设计概算

8 方案批复后10天 施工图设计阶段

4 施工设计图

20 初步设计批复后5天5施工图工程量清单

5 施工图审查后3天 电子文件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

1、文字资料应当使用Microsoft Word 及Excel软件.

2、图纸资料应当使用AutoCAD及pdf文件,其中AutoCAD文件格式使用dwg格式.

3、提供CAD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一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4、效果图资料使用jpg格式的文件.

5、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 5.1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5.2设计图纸含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图、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 5.3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 5.4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说明书及附图15份,原图15份、初步设计概算 8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 2份(刻制成光盘);

提交设计施工图纸20份(视招标情况定,并且根据招标要求分册)、设计计算书2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2份(刻制成光盘). 5.5在提交初步设计(部分)及施工设计文件的同时或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时间,设计人提供进行招标工作所需的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技术规范,各一式15份. 5.6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5.7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5.8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 5.9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 5.10分包设计费已含分包单位(主设计单位)晒图费用,设计分包单位晒图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1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

2 年为止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在工程缺陷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设计未能满足本合同的要求,设计人须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满足要求为止,对此发包方不额外支付费用. 第六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6.1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20%计取.本项目设计费总额暂以工程费 万元计算,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设计收费结算以区计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投资概算中的建安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不含施工便道、暂定金等与设备图纸无关项目的费用)为计费额,但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小于该计费额的90%的,设计费结算以招标控制价为计费额,并调整设计费支付.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费用、招标配合费用、驻场服务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设计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费用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设计费用计算表(各取费系数按招标公告):(根据工程实际附表) 6.2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番禺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6.3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 6.4设计费的支付: 6.4.1本合同签订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的15%作为定金,计 万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6.4.2设计人交付本项目的全部初步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累计至设计费暂定价的30%. 6.4.3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查,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发包人按广州番禺区发改局审定的工程概算调整设计费的支付,累计支付至调整后设计费的 60% . 6.4.4工程完工初验,设计费结算办理完毕,且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至结算价的80%. 6.4.5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等,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15天内,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5%. 6.4.6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满,且发包人申请财政拨款到位后结清设计费. 6.4.7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同时开据发票,税金由设计人自理. 6.4.8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括了对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该费用由设计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设计费中扣减应支付给其他投标人的经济补偿费. 6.4.9 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一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一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6.4.10 必要性的专项设计单位由设计人推荐,报发包人批准后承担设计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6.4.11 设计人为联合体的,设计费的分配由其自行决定,与发包人无关.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发包人义务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设计人义务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协助发包人进行规划报建,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和第五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7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7.2.8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 7.2.9设计人须承担确保设计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及专家费用等. 7.2.10设计人需单独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不计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包含在设计合同价内. 7.2.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方案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方案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招标);

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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