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22-12-16
阳下街道办周边片区(含福飞路部分路段)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适用私人自建住宅部分征求意见稿) 因阳下街道办周边片区(含福飞路部分路段)项目建设需要,福清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阳下街道办周边片区(含福飞路部分路段)项目规划红线内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基本原则 征收工作坚持 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 的原则,征收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具体征收范围以阳下街道办周边片区(含福飞路部分路段)项目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补偿对象及方式

(一)凡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均列入征收补偿对象,以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有权机构认证证明作为征收补偿依据.

(二)对具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也可以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选择以分户评估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不得再选择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再给予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费,以现金一次性结算;

在签约期内选择按照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补偿的,不再进行分户评估,但房屋装修档次超出方案标准的,可以单独对装修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不具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的违章建筑,其建安造价(含房屋及二次装修重置价)的补偿不以评估为依据,一律按本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地块征收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三种方式,若被征收房屋属于本方案

四、补偿安置 中第

(五)点规定的,不能实行货币补偿.

(四)产权人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登记的产权人为准,或经审批的《用地申请表》、《建筑许可证》以及其他证明产权材料为认定依据.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选择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其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面积只能从一层开始依次往上累积进行产权调换,土地价值按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面积比例分摊.

(二)补偿计算.房屋补偿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土地补偿(专指住宅),经批准的房屋建筑占地土地补偿价格按280万元/亩;

房屋补偿,由房屋重置价和二次装修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组成.埕地、空地的补偿:经国土部门确权的,属出让土地的按280万元/亩计算,属划拨土地或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按280万元/亩的60%计算;

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280万元/亩的40%计算;

其他未确权和未经市镇(街)两级清理收费的,按4.3万元/亩计算.埕地、空地是指房屋四至权属明确、界址明显范围内的用地面积扣除建筑物占地后余下的土地.

(三)产权调换补偿方式安置原则.住宅按照 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就近安置 的原则,采取 先签约、先封房、先选房 的办法,在相应安置区内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安置房朝向、楼层不做价格调差具体详见选房细则.

(四)根据本区域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结构划归为8类22等,其重置价标准详见附表一.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具体详见附表二. 装修价值按附表三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并视装修新旧程度按附表四折旧率计价.

(五)被征收房屋属于以下情形的只作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

1、被征收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

4、被征收房屋被法院查封的.

(六)补偿安置及签约程序

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内容含:认定补偿安置建筑、土地面积,认定不予补偿安置建筑、土地面积,认定补偿安置中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具体面积.

2、选择产权调换或享受照顾购买的被征收人进行安置房选择(详安置房选房细则).

3、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结果计算表,如选择安置房面积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有出入,则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予以明确.

五、面积计算 有权证的土地、房屋面积按权证确权的计算,无权证的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面积测量由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测量.

六、补偿结算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后,由征收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补偿款;

(二)全部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相关款项的发放按如下方式进行:

1、选房时结算的款项 (1)搬迁补助费 (2)临时过渡费 (3)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补助款项 (4)二次装修补偿款 (5)按时签约封房奖励金 (6)自行过渡奖励金 (7)附属物(含埕地、空地及奖励)补偿款 (8)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建筑占地补偿款 (9)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房屋重置价补偿款 (10)照顾购买面积应缴款 (11)等面积产权调换应补缴款 (12)选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面积限制原则按十

一、

(三)、3执行) (13)公摊面积奖励 (14)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补助款 选择安置在未动建安置区的,以上(10)、(11)、(12)面积暂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价格按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区相关单价进行计算.

2、交房时结算的款项:交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

(三)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相关款项的发放按如下方式进行:

1、选房时结算的款项 (1)搬迁补助费 (2)临时过渡费 (3)低保户、五保户、孤寡老人补助款项 (4)认定补偿安置面积选择货币补偿部分房屋全部补偿款 (5)附属物(含埕地、空地及奖励)补偿款 (6)选择产权调换部分二次装修补偿款 (7)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按时签约封房奖励金 (8)自行过渡奖励金 (9)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建筑占地补偿款 (10)认定不予补偿安置部分房屋重置价补偿款 (11)照顾购买面积应缴款 (12)等面积产权调换部分应补缴款 (13)选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 (面积限制原则按十

一、

(三)、3执行) (14)公摊面积奖励 (15)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补助款 选择安置在未动建安置区的,以上(11)、(12)、(13)面积暂按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价格按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区相关单价进行计算.

2、交房时结算的款项:交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 选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结算款项,在正式签约前结清;

交房时面积误差产生的款项交房前结清. 第二部分 手续认定

七、手续完整 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持有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申请表》或《用地通知书》及《建筑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为土地、房屋手续完整,按权证登记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八、手续不完整 下列情形属于手续不完整,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的,按下列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一)对年代久远的老房屋(1987年1月1日前已建成),未经权属登记且确系本人居住使用,房屋使用人能提供建房证明等有关材料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10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天井及其房前进深不超过3m范围等面宽的埕地、空地按确权划拨土地认定补偿.

(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持有 两证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之一的,同时持有镇街及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用地申请表》或《用地通知书》和《建筑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一的,手续不完整的建房户,按权证(或表格、通知书)登记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95%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经镇(街)建房清理(持有有效凭证、且四至清楚、权属明确)的,按清理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90%予以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四)原持有 两证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的,经村(居)和镇(街)确认后,在原权证范围内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10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出原权证的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按本实施方案

九、无手续 的相关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五)在已审批、经镇(街)清理的以及未审批的土地搭建的建筑物上被认定为临时搭盖的(指2016年4月1日前建成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在规定期限内配合拆除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偿,详见附件七.

九、无手续 无任何手续建成的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下列规定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一)1987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85%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二)1993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8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三)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无审批建成的房屋,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7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四)2007年1月1日之后,无审批手续建成的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封房交拆的,可按以下规定给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超过签约期限或被依法强制拆除的不予认定补偿安置:

1、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5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2、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的,按房屋占地及建筑面积的40%认定补偿安置面积;

3、2011年6月30日以后建成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视实际情况给予150-300元/O一次性搬迁补助.

4、2016年4月1日后未经审批建成的,一律不予认定补偿安置面积,且不给予含建安造价、一次性搬迁补助在内的任何补偿. 以上

九、无手续 中

(一)至

(三)项及

(四)项第

1、2点,未经权属登记、未经镇(街)建房清理等无审批手续的非公寓式住宅,以栋为单位,土地、建筑单层认定安置补偿面积以150O为限,超过150O的,土地部分按征地价4.3万元/亩计算,建筑部分按房屋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