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22-12-16
招标编号:DCZ20151049 大连市政府采购项目 大连市殡仪馆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中国 大连 2015年10月目录投标邀请

4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6

一、总则

9 1.

资金来源

9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9 3.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10 4.招标文件构成

11 5.招标文件的澄清

11 6.招标文件的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7.投标的语言

12 8.投标文件构成

12 9.投标函格式

12 10.投标报价

12 11.投标货币

13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 14.投标保证金

13 15.投标有效期

14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18.投标截止日期

15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6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

五、开标

16 21.开标

16

六、评标

17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7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7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17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18 26.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8

七、授予合同

19 27.合同授予标准

19 28.资格后审

19 29.中标通知书

19 30.签订合同

20 31.腐败和欺诈行为

20 32.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

20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2 1.定义

24 2.适用性

24 3.标准

24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24 5.专利权

25 6.合同标的

25 7.交货期

25 8.交货地点

25 9.合同价格

25 10.付款

25 11.检验与验收

26 12.包装

27 13.装运标记

27 14.运输和保险

27 15.伴随服务

28 16.备品备件

28 17.质量保证

28 18.索赔

29 19.变更指令

29 20.合同修改

30 21.转让

30 22.分包

30 23.卖方履约延误

30 24.违约赔偿

30 25.违约终止合同

31 26.不可抗力

31 27.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2 28.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2 29.争议的解决

32 30.合同语言

32 31.适用法律

32 32.通知

33 33.税款

33 34.合同生效及其他

33 第3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35 第4章 投标函格式和

38 投标保证金格式

38 第5章 投标报价表

42 第6章 资格证明文件

46 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DCZ20151049 项目名称:大连市殡仪馆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招标人:大连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1.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受大连市殡仪馆的委托,为大连市殡仪馆取暖燃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通过媒体发出招标邀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招标内容: 取暖燃煤1000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备注: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煤炭供应商 备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new.ccgp.dl.gov.cn)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打印报名回执码.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以上材料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采购预算:60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供货600吨,其余400吨在2016年1月底前全部供货完成. 交货地点:大连市殡仪馆指定地点并负责归垛. 7.招标人以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该项目费用. 8.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2015年10月29日-2015年11月9日北京时间每天8:30至17:00,在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发售(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7日13:45-14:15时(北京时间)第2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15年11月17日14:15时(北京时间)第2受理区,逾期不予受理. 13.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11月17日14:15时(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8-7 邮政编码:116021

电话:0411-83608842-122 传真:0411-83683835 联系人:奚旺、赵睿 电子

邮箱:rei5352@163.com 开户名称: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11项目名称:大连市殡仪馆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2 2 招标人:大连市殡仪馆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 10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运输、装卸等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6000元人民币. (1)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电汇;

②支票;

③银行汇票;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帐号:314256319366 .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5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16 副本的份数:5

7 1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17日13:45-14:15时(北京时间)递交到第2受理区. 投标项目名称:大连市殡仪馆取暖燃煤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DCZ20151049 投标人:

8 21.1 开标日期:2015年11月17日14:45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9 30 合同签字地点:大连市殡仪馆指定地点

10 26.2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1 样品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采暖燃煤样块(不少于500g),样块将作为综合评分的一部分,并于会议结束后,现场封存.招标人将对样品进行抽样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支付.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视为无效投标.

12 供货阶段:招标人将随机抽取样块送至国家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条目包括本次招标技术参数中涉及的所有项目,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经招标人确认样块的检测结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方可进行供货.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资金来源 1.1大连市殡仪馆以大连市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项所述项目的费用,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招标人:大连市殡仪馆.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机械设备成套公司. 2.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见投标邀请. 2)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联合体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名称申请(例:**公司和**公司联合体),其在该项目后续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签订合同等政府采购活动均应使用联合体名称(**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2.4中小企业 2.4.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4.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4.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4.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4.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4.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2.4.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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