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22-12-13
附件2: 舟山市普陀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8号)以及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舟政办发[2015]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舟山市普陀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货物类(36项):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电子白板、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文印设备(速印机、胶印机、油印机)、条码打印机、车辆、图书档案装具、锅炉、电梯和起重机、制冷空调设备、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传真机、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体育设备、彩票销售设备、义务教育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音、家具用具、办公用纸.

工程类(1项):智能化安装工程. 服务类(10项):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公务用车租赁)、机动车辆维护保障(保险、加油、维修)、船只加油、会议(一般会议)、印刷、航空机票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以上项目应当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在《舟山市普陀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3)中已注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则达到预算金额及以上的纳入集中采购管理;

未达到预算金额的,暂不纳入集中采购管理,待"网上竞价"电子交易平台正式启用后,根据交易平台的实施情况,统一纳入集中采购管理.此外,虽未列入集中采购项目,但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或区级重点项目(包括纳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公共服务项目),如适合集中采购的,原则上也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三、舟山市普陀区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部分医疗耗材(全区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区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武警消防部队区域专用). 区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或本系统)所属各单位的上述项目进行汇总,对属于全省部门集中采购的,应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全省部门集中采购;

对由区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应当依法组织部门集中采购,也可以统一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四、区级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

工程类项目限额标准为:单项预算金额为50万元(含)以上.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原则上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组织采购.

五、区级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政府采购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按政府采购目录分类及限额标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尚未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的单位,也应当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在编制年度项目预算时一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

(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行模式.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组织采购,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再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采购,个别项目确实暂不具备采购能力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采购模式.

七、有关说明

(一)《舟山市普陀区2016年度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附件3)中除我区另有补充说明外,具体内容按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对于列入财政局定期公布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项目,其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限额标准按政府发布的该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因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完善的,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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