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12-09
特别提示各供应商: 在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时,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废标条款和黑体字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

若不响应将导致投标失败. 目录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第一章:招标书…3

第二章:投标须知…5

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24

第四章:合同条款

27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一览表

4、投标分项报价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在国内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8、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石河子大学绿洲生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全自动定氮仪、便携式光合作用测量系统(进口)

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交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4 投标有效期:90天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6 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光盘1份7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8 开标时间: 2015年4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9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10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11 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日期均为日历日.

1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胶粘装订,如果出现拉杆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一章 招标书我公司受石河子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石河子大学绿洲生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BZHW-[2015]69

二、招标内容: 1.本标书招标内容为石河子大学所需石河子大学绿洲生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各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的供货清单.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要求详见

第三章;

投标报价见

第二章《投标须知》12条款. 2.制造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标或行业标准).

三、有关说明 1. 投标报价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检测、配合验收和后续服务、设备应提供品牌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性能参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 2.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税金及本次招标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 3. 规范要求和实际需要的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有漏项,务请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供解决方案作实质性响应. 4.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附件中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单. 5.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包干的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应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6、投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7. 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该项目保证质量和服务的承诺. 8. 项目地点:石河子大学 9.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交付使用

四、招标文件价格: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我公司不负责招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丢失造成的损失.不论投标方出于何种原因不参与投标,或投标后未中标,招标文件及其费用概不退还.

五、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4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七、开标时间:2015年4月14日10:30(北京时间)

八、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一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九、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3月25日起10:00时至:00时和15:30时18:00(北京时间)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十、联系电话及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分行营业部 账号:108200001077 行号:104881003013

电话:0991-

8852441 传真:0991-8865994 联系人:樊龙、李金璋 E-mail: yw1@xjbtzb.com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 总则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1.1 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书;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1.2 凡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资质等级、信誉良好,且应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要求的能力. 1.3 投标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定.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2.2 投标供应商 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 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设备、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 2.4 服务 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装卸、技术协助和交付使用后保修期内应履行的义务及售后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2.5 卖方 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2.6 买方 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 联合体投标: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商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5.1.1 招标书 5.1.2 投标须知 5.1.3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5.1.4 商务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主要投标文件格式及其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一览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经法人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

4、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货物名称、数量、产地、规格、型号及单价等)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近三年在国内代表性项目业绩表(附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8、售后服务承诺书 5.2 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并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文件的编写 8.1 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提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技术参数、服务和商务条件后,制作投标文件. 9.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活动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 9.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下列顺序及内容提供: 10.1.1 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1)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标时随身携带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

(2) 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公证机构公证后的复印件;

(3) 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内,原件随身携带开标时查验);

(4) 投标保证金;

(或其缴纳凭证);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2个年度的财务报告;

(6)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7) 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 10.1.2 商务投标文件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售后服务承诺书 (5)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7)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0.1.3 技术投标文件 (1) 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合法、有效的进口产品证明复印件;

(2) 若为进口产品,须提交投标供应商与国外制造厂家的代理协议或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3) 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设备的详细配置及参数说明;

(4) 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6) 投标货物的检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7) 执行的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8)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9) 有关的产品样本、手册、图纸和资料;

(10)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0.2 第10.1.1条中第(1)(3)(4)(7)项、第10.1.2条中第(1)(2)(3)(4)项、第10.1.3条中第(1)(2)(3)项为必备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 11. 投标文件的格式 11.1 招标文件附件及招标文件各章节提供了一部分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时必要的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按此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12. 投标报价 12.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投标一览表格式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应按要求报设备明细、数量、单价及费用等内容(详见附件). 12.2 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3 供应商须充分注意并重视

第三章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的内容,并严格按该章的有关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 12.4 投标供应商可按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 的内容全部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 12.4.1 设备价格、运费保险、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12.4.2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零、备件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 14. 证明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文件 14.1 按照第10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类文件. 15. 证明货物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供应商应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审,指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认真填写招标文件所附的 商务条款偏离表(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 、 技术规格偏离表 ,如无偏离请在表格相应地方填写 无 ,否则视为不相应招标文件. 15.2 证明货物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5.2.1 投标货物的试验报告、鉴定证书(复印件);

15.2.2 执行的制造、验收标准;

15.2.3 荣获国优、部优、省优荣誉证书(复印件);

15.2.4 有关产品样本、手册、图纸等资料;

15.2.5 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经供应商确认. 17.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签署、装订及数量. 17.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或打印. 17.2 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供应商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7.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废标. 17.4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单位的公章. 1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胶装. 17.6 投标文件的数量:一式5份.正本1份, 副本4份,并在投标文件封面左上角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参考资料不限量.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17.7 投标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要求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一式5份纳入投标文件中.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整 18.2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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