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12-02 |
一、利用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等腾出的电价空间,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见附表
1、附表2). 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二、降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74元(见附表3).
三、上述电价政策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四、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附件:1.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2.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 3. 2017―2019年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重庆市物价局 2018年6月14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价格综合处 2018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