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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贵州农村发展项目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 2014-6-18 前言1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 1.

1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

2 1.1.1病虫害综合管理

2 1.1.2动植物检疫

2 1.1.3食品安全与农残检测

3 1.2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3 1.2.1植物病虫害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4 1.2.2 动物防疫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4 1.2.3 贵州省相关法规

5 2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6 2.1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和机制

6 2.2 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机构和机制

7 2.3贵州省病虫害管理机制

8 2.3.1病虫害防治管理机构

8 2.3.2农药监督管理机构

9 2.3.3 农残检测组织机构

9 2.3.4动物疫病控制及畜禽产品和兽药饲料质量监控组织机构

10 3我国病虫害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

13 3.1主要经验

13 3.2存在的问题

13 3.3主要原因

14 4历年世行项目病虫害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16 4.1主要经验

16 4.2主要教训

16 5贵州项目区主要动植物病虫害

18 6项目区植物病虫害的主要防治措施

19 6.1项目区植物病虫害非化学防控技术措施

19 6.1.1植物检疫

19 6.1.2农艺栽培措施防治方法

19 6.1.3物理和机械的防治方法

19 6.1.4生物防治方法

20 6.2化学防治方法

21 7项目区动物疫病的主要防治措施

24 7.1科学管理

24 7.2免疫驱虫

24 7.3对症治疗

24 7.4消毒灭源

24 7.5疫病净化

25 7.6无害化处理

25 7.7 主要动物疫病的防治措施

25 7.8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程序

28 8病虫害管理计划的实施安排

31 8.1机构安排及职责

31 8.2病虫害管理的机制与流程

32 8.2.1人员管理

32 8.2.2经费管理

32 8.2.3实施管理

32 8.2.4农药、疫苗和兽药采供和使用管理

32 9培训与技术服务

34 10病虫害管理的监测

35 10.1监测目的和重点

35 10.2监测点的布设

35 10.3监测方案

35 11信息公示和公众咨询

38 附件:贵州项目区主要植物病虫害种类与防治措施

39 前言贵州省是我国西部地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省份.为加快贫困区脱贫致富步伐,提高贵州农村发展水平,培育农村主导产业,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国务院扶贫办计划使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 贵州农村发展项目 ,贵州省项目区包括务川县、正安县、道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印江县、石阡县、威宁县、纳雍县、赫章县项目区,涉及3市11个县115个乡镇、396个行政村,172722户农户,重点发展茶、中药材、果树、蔬菜、马铃薯和畜牧产业,其中务川县重点发展贵州白山羊、生态茶产业;

正安县重点发展白茶、核桃、白芨产业;

道真县重点发展党参、玄参、金银花、红豆杉、蔬菜产业;

思南县重点发展优质李、葡萄、金银花、党参、太子参产业;

德江县重点发展天麻、核桃、脱毒马铃薯产业;

沿河县重点发展核桃、空心李、山羊产业;

印江县重点发展核桃、食用菌、绿壳蛋鸡产业;

石阡县重点发展脱毒马铃薯、麦冬、丹参、蛋鸡产业;

威宁县重点发展脱毒马铃薯、蛋鸡、魔芋产业;

纳雍县重点发展茶叶、苎麻、葛根、桔梗、糯谷猪产业;

赫章县重点发展魔芋、脱毒马铃薯、核桃产业.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各乡镇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密切相关.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办组织专家分赴各项目区进行调查、访谈,在收集大量数据资料后,按世界银行业务政策《病虫害管理的要求,编制了贵州项目区 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管理计划 . 病虫害管理计划的目标:通过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在项目区建立10-20个示范基地,引进与示范IPM技术;

为农户、基层农技人员和项目办人员提供IPM技术培训,广泛开展植物病虫害与动物疫病的统防统治,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控效果要达到90%以上,化学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化学农药用量减少50%以上;

羊、猪、家禽因病平均死亡率比项目实施前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4个百分点.山羊痘、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局部地区达到净化标准;

布鲁氏菌病、禽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明显降低;

输入型疫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提高有害生物防御水平与防治成效,普及安全使用化学农药的常识;

并通过编制推荐使用化学药品目录,公开招标采购与发放推荐使用的农药、疫苗和兽药,加大销售和使用农药的监管力度,确保示范点符合世界银行对本项目的要求(OP/BP 4.09)以及其他国际公约准则,确实减轻项目实施导致的化学农药施用量增加带来的不良影响,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和农业持续发展. 1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1国家的动植物保护政策原则 中国政府农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政策的目的旨在贯彻病虫害综合管理(IMP)的理念,把动植物病虫害的危害程度控制在较低水平,以促进农业的质量和增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其目的也就是要保护农业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多年来国家动植物保护政策强调采用 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 的动植物保护方针,重视动植物检疫以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侵害与蔓延,重视应用替代化学药物的以生物防治为主的防治方法,重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A级)和有机食品(AA级)的生产. 1.1.1病虫害综合管理 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是综合防治病虫害原则的核心内容,是防控病虫害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相关业务政策《动植物病虫害综合管理》(OP 4.09)的要求.自从1975年以来,中国政府也采用了病虫害综合管理(IPM). 实施病虫害综合管理时,不仅考虑经济效益,还要考虑生态平衡及社会安全.基于这一理论,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应该是:以预防为主,以农艺措施为基础,充分利用自然界对病虫的控制因素和创造不利于病虫发生发展的条件,根据害虫不同的生物特点和习性,加强发生预报与危害监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相辅相成互相协调,互为补充的措施,尽量避免杀伤天敌和污染环境,把病虫害控制在可忍受的水平.优先利用赤眼蜂、Bt杀虫菌剂、白僵菌等天敌防治害虫,利用微生物制剂、昆虫激素等防治食叶害虫;

只有在上述方法不能有效地防治病虫害的情况下,才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和兽药,同时采取安全施药方法,减少化学农药在土壤或水环境中的残留. 1.1.2动植物检疫 动植物检疫是国家采用的防御农作物或动物受到动植物病虫害的破坏以及杂草对农作物生产区的侵害和蔓延的一种方法. 中国检疫始于上世纪30年代.1991年中国实施了 进出口植物检疫法 .中国在全国海关、内陆和航空港建立了300 多个检疫机构,以防止来自国外的动植物病虫害的进入和传播和蔓延. 这些机构在防止动植物病虫害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多年来,检疫出了很多害虫,诸如地中海实蝇,美国白蛾等. 中国检疫的功能分为三个部分:农作物检疫由农业部国家植物保护总站负责、林木检疫由国家农业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总站负责,动物检疫由农业部国家畜牧兽医总站负责. 1.1.3食品安全与农残检测 中国政府对食品的安全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根据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的动植物保护方针,未来将逐步采用以生物防治为主的防治方法.快速发展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市场,通过价格的刺激已开始减少或不使用化学农药.为推进绿色安全农产品的生产以及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中国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曾专门针对有机食品的生产公布了一个 农药使用规程 ,以指导 绿色 食品(A级)和有机食品(AA级)的生产. 中国政府颁布的 农药管理条例 疫苗兽药管理条例 和中国农业部颁发的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 疫苗和兽药安全使用标准 , 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疫苗和兽药.任何农药、疫苗和兽药生产商生产的农药、疫苗和兽药产品就必须遵循上述 规程 、 条例 和 标准 .这些文件清楚表明: ――农业生产中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有严格的农药、疫苗和兽药使用范围(非常危险的和重大毒性类的农药如对硫磷、久效磷、甲拌磷是禁止的);

――农药、疫苗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安全使用农药、疫苗和兽药的方法包括:农药、疫苗和兽药的形式,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方法,一般的剂量和最大的剂量,在同一年内极限的使用次数,从最后一次使用到收获期的时间等. 中国农业部的农药和兽药检验所和各省的农药和兽药检验所,是负责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机构(特别是蔬菜,水果粮食作物以及禽、蛋、肉食品). 1.2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国家和地方先后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标准、办法、规程、准则,通过这些法规、条例的实施,使病虫害综合管理(IMP)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应用. 1.2.1植物病虫害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4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月);

(3)《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7年12月8日,农业部2007年第9号令修订);

(4)《无污染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年4月);

(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4285-1989(国家环保局,1986年9月);

(6)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8321.2―1987(国家环保局,1986年9月);

(7)《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农业部,2000年3月);

(8)《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05;

(9)《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2003;

(10)《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TB8321.1-8321.8;

(11)《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1992年5月13日修订发布);

(1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1995年5月);

(13)《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 12475-2006)(农业部). 1.2.2 动物防疫主要法律、法规与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2006年)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2008年);

(3)《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1991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4年8月);

(6)《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450号令(2005年11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87号(2005年);

(9)《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1月);

(10)《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第52号令(2005年5月);

(1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12)《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T16569-1996;

(13)《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2-2006;

(14)《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027-2008;

(15)《动物防疫基本术语》GB/T 18635-2002;

(16)《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GB/T 17823-1999;

(17)《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 17823-2009. 1.2.3 贵州省相关法规 (1)贵州省主要农作物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2004年1月30日) (2)贵州省转发《国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2011年) 2病虫害管理的机构和机制 2.1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和机制 我国分别建有国家级、省级、市(县)级、乡镇级病虫害管理机构[植保植检局(站)],国家农业部植物保护总站负责全国农业有害生物防治与动物疫病防治的管理、指导和监测工作.省级、市(县)级、乡镇级植物病虫害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负责本级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防防治、农药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等工作. 根据农业、环保和食品安全的要求,国家农业部曾经制定了不同时期植物化学防治中禁用或限用化学农药名录,对入市的农药品种严格实行 三证 制度和农药标签管理制度, 各省、县(市)植保植检站和农业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进行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化学农药、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生产、销售农药、疫苗和兽药的单位必须有工商登记证、农药、疫苗和兽药登记证以及生产、销售许可证等三证齐全.任何一个公司要生产或复配一种农药和兽药, 首先是必须按照 工商登记、 农药管理条例 和 疫苗兽药管理条例 进行注册,并符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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