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11-30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昆生环复〔2019〕3号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化云龙有限公司3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节能环保及净化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化云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委托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化云龙有限公司3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节能环保及净化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寻甸特色产业园区-金所片区中化云龙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12'3.97",北纬25°33'33.37").项目总占地面积10060m2,总建筑面积13893m2,在现有厂区内技改,不新增占地,将现有3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的二水法磷酸老装置进行部分设备更新和节能环保改造,同时对现有3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的磷酸净化装置技术升级,完成5万吨/年溶剂净化磷酸(以100%P2O5计)装置建设,新建净化装置厂房、变电所、装置控制楼、副产品仓库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273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 根据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化云龙有限公司30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节能环保及净化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2019〕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水质、水量造成影响.按照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监测井进行监测,发现水质、水量出现异常,应立即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后回用,禁止施工废水排入周围地表水体.

(二)项目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磷酸萃取过滤含氟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氟化物≤9.0mg/m

3、排放速率≤4.2kg/h,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0m.磷酸二氢钾干燥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120mg/m

3、排放速率≤23kg/h,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30m.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氟化物≤0.02mg/m3.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排放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即:颗粒物≤1.0mg/m3.

(三)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设立禁鸣标志,使项目界外1米处噪声值应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2号)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四)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磷石膏渣送至以则村磷石膏渣场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严格执行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的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针对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在项目投入运营前完成"以新带老"各项整改措施.

三、设计阶段应开展环境保护设计,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负责组织项目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加强监督检查.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市局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2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