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27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19〕59号 关于洛阳神佳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节能型电炉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神佳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节能型电炉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洛阳高新区辛店镇莲池沟二组,租赁空置厂房及办公设施,项目厂区东南侧为保温材料厂,南侧为一家军工企业(已搬迁),西侧和北侧为宇航驾校(已废弃),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东北侧115m的莲池沟村,为年产100台节能型电炉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在1#生产车间对等离子数控下料机及焊接工区设置收集设施,收集后的切割粉尘及焊接烟尘通过一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记为1#)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应在2#生产车间对耐火材料开料、叠块工序设置收集设施,收集后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记为2#)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排放速率3.5kg/h,排放浓度120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应设置油烟净化器对食堂油烟进行处理,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小型:油烟去除效率≥90%,油烟排放浓度≤1.5mg/m3);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项目污水应经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厂界噪声应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水基切削液和废含油手套为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在车间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处理,设置明显的危废标志,容器上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4、本项目若涉土地、规划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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