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1-27
附件1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通过评选、表彰、示范等一系列措施,使一批诚信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脱颖而出,从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信用管理、职业道德管理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能力和意愿的综合体现. 诚信企业是指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评选表彰以示范表彰形式为主,逐渐向经验交流、现场演示、相互监督检查等方式拓展.

(二)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费用,只对当选企业收取宣传费、表彰会议会务费、资料费和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录入等费用. 第四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不限制数量、不分配指标. 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包括:申报审查、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 第六条 评选机构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下设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

(一)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省级相关社团和新闻媒体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决定对当选企业的表彰、奖励及宣传等重大事宜.

(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由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承担,办公地点设在该协会秘书处.

(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由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其职责是负责评审、核查申报企业的诚信建设状况,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第七条 参与"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的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两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二)信守合同内容,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

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

二年内未发生欠税;

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

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

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财务状况真实,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并按规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二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

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

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没有不良记录;

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

遵守统计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六)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及标识标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污染事故,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二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八)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开展集体协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内容 第九条 诚信企业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指标体系包含五项内容:即企业的经营状况、诚信理念、诚信管理、社会责任履行、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各项所占的权重分别为10%、10%、40%、15%、25%.

(一)经营状况 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资质和荣誉、经营业绩、经济指标等要素. 资质和荣誉包括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的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资质和荣誉. 经营业绩包括行业风险和经营环境;

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主导性及影响力;

企业规模、职工队伍、技术水平;

技术装备和应用;

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等.

(二)诚信理念 企业诚信理念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法制意识、信用风险意识等.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

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

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等.

(三)诚信管理 诚信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职业道德管理等. 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相关领导参加的诚信建设领导机构以及专(兼)职的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制度建设和实施包括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健全;

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

深入诚信理论研究,积极实践创新. 职业道德管理包括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诚实守信,宣传到位,成效明显;

企业建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和道德问题解决机制;

杜绝失信、反对欺诈的措施完善具体,并取得成效.

(四)社会责任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包括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区发展,积极参与消除贫困及其它公益事业;

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

在社会和行业中取得较高影响力.

(五)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 诚信认知度包括:客户认知度,员工、股东、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认知度,行业及业务伙伴认知度,政府部门、社会舆论认知度等. 公共记录包括:在各级金融机构信用、信贷记录;

市级及以上文明办、整规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以及工会、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记录、表扬和奖励等;

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等. 第十条 否决条款 申报企业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进行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单位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必要的相关信息核实. 第十三条 由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进行专业性审查. 第十四条 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监管部门审查结果进行评审,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五条 将"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六条 公示通过的候选企业名单,最终确定为 "河北省诚信企业"当选名单.

第五章 表彰宣传 第十七条 表彰宣传方式

(一)召开表彰大会,颁发"河北省诚信企业"荣誉证书、牌匾.

(二)编辑出版《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展示当选企业的风采,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诚信建设.

(三)对当选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将当选企业的优良信息录入到由各级政府管理、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使信用优良的企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付出更少的交易成本.

(四)通过"河北省信用门户官方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企业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五)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 第十九条 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一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撤销其"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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