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1-26
泸县环建审〔2017〕42号 泸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改建全天然气节能玻璃窑炉和配套设备设施及废气治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改建全天然气节能玻璃窑炉和配套设备设施及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泸县嘉明镇原泸州市高宏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将现有燃煤熔炉改建为天然气熔炉并新建1套废气脱硝设施,新建1条无气静电旋碟玻璃瓶喷釉生产线并对现有喷釉烤花废气进行治理,并将玻璃制品生产能力提高到3.2万吨/年,喷釉、贴花及烤花生产能力提高到2000万只/年.项目经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017-510521-30-03-15993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嘉明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出具项目选址规划情况的说明,项目建设符合村镇规划.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措施,落实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等工作.优化施工作业方案,落实好施工期污水处置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施工期要对扬尘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落实好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建筑施工弃渣必须送往指定的渣场处置,严禁将固体废物倾倒入水体.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和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场地雨水经收集后进入雨水收集池中沉淀,用于生产;

水幕净化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后的废水规范暂存于集水池中,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洗瓶废水达标排放;

供料机冷却水、湿法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在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之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九曲河,在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经过预处理再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以及产品均为湿料;

配料搅拌工序在制瓶车间进行,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在搅拌机投料、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将粉尘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烤花生产线设置1套集气罩,有机废气用集气罩收集,经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釉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窑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窑炉烟气和退火炉废气经已建的排烟+陶瓷多管除尘脱硫设施和新建的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清扫车间地面,减少扬尘、烤花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抽至楼顶高空排放.喷釉、烤花生产线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划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设施,引进项目须注意其环境相容性.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安装设备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措施.车间安装低噪声轴流风机,配置进排风消声器和低噪声风机作全室通风,加强绿化.

(五)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外售给设备回收企业;

沉淀池打捞的喷涂废渣,更换的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规范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桶由原厂家回收;

洗瓶废水池、污水处理池清掏污泥,脱硫废渣、收集粉尘等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六)落实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认真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必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长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营运期环境安全.应避免因管理不善、违章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

三、总量控制:根据环评预测,下达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7.48t/a,氮氧化物:98t/a;

VOCs:1.17t/a.

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必须依法完备行政许可相关手续.

六、请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1日 抄送:泸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成都正检科技有限公司. 泸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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