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11-23
河源市人民政府部门 权责清单第一卷 河源市人民政府 目录

1、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1

2、河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权责清单…109

3、河源市教育局权责清单…228

4、河源市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276

5、河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311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权责清单

一、行政许可(4项)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子项编码 子项 名称 职权依据 对应责任事项 监督部门和方式 备注

1 00725718330100001000441600 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00725718330100001001441600 1.

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2.[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 第二点

(一)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除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将我省核准权限内的28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从而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体制.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按照政府核准相关法律法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复文件,送达至项目单位. 6.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内容建设进行监管. 7.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河源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河源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762-

3221623 1

00725718330100001000441600 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00725718330100001002441600 2.企业投资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2.[部门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 第二点

(一)取消省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除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将我省核准权限内的28类项目进行分类改革,其中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从而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体制.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审查责任:按照政府核准相关法律法规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 4.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5.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复文件,送达至项目单位. 6.事后监管责任:对项目单位是否按照核准的内容建设进行监管. 7.其它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河源市行政服务热线:12345 河源市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762-

3221623 2

00725718330100002000441600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十一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2.[部门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 第四条 (核准管理方式适用范围)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3.[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的通知》(粤府〔2015〕3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10亿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1.受理前责任:依法编制并公布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明确办理流程、时限,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 2.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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