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22
关于对灌云县井灌器材预制有限公司 混凝土电杆生产建设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52号 灌云县井灌器材预制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东王集镇六里村,占地19695平方米,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0万元.项目拟购置电杆钢模、电杆离心成型机、钢筋骨架成型机、天然气锅炉等设备,建设一条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2万根电杆的生产规模.项目代码:2017-320723-41-03-528822.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灌云县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县混凝土生产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灌环发〔2017〕91号)文件要求建设.验收时,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东王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准;

运营期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烟尘、SO

2、NOx 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4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 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要求.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搅拌机组清洗废水和生产场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区域污水管网排至东王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放入青年河.车间内4个筒仓产生粉尘分别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4#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搅拌站产生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烟气通过6#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夜间不允许生产.项目产生沉渣、废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钢筋边角料、电杆不合格品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原料、产品、运输和生产过程必须全程密闭化,场坪、路面必须全部硬化.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及沉淀池,运输车辆出厂区前必须冲洗干净.

5、项目厂房周边要求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6、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7、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雨水排口各1个,废气排口6个,一般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堆场各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91.25m3/a,COD 0.076t/a、SS 0.066t/a、氨氮0.006t/a、总氮0.007t/a、总磷0.0009t/a;

大气污染物最终外排量:粉尘0.078t/a,烟尘0.0144t/a,SO2 0.006t/a,NOx 0.0378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9、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10、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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