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2019-07-29
项目编号:WT-RZSC-2016-084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评估报告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 法人代表: 经办人: 代理机构: 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总则

5

二、磋商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16

六、政策性功能

21 评分标准

27

第三章 项目说明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0

第五章 资料清单

33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35 附件1 报价函

35 附件2 投标报价一览表

36 附件3 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

37 附件4 近五年类似项目的业绩

38 附件5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39 附件6 项目负责人简历及完成的代表性项目业绩表

40 附件7 小微企业声明函

41 附件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2 附件9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3 附件10 响应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

44 附件11 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

45 附件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评估报告

二、采购项目编号:WT-RZSC-2016-084

三、采购项目情况: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评估报告 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环保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且其业务范围应含化工石化医药类报告书评价范围;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3万元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 2016年11月17日至 2016年11 月24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山海路388号清大华创 2楼. 3.方式:报名购买 4.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 5.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磋商文件购买手续: 5.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时间要求为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计算,前六个月以内;

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5.2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11 月28日14 :30 分-15:00分(北京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在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日照市山海路388号清大华创 2楼0201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1月28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日照市山海路388号清大华创 2楼0201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 地?? 址:日照市太公一路 联系人:盛科长 联系方式:0633-831628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山海路388号清大华创 2楼联系人:陈晔辉、郑玉林 联系

电话:0633-2288368 电子信箱:sdrztlzb@163.com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8101

0280 1421

0024 57 财务:0633-228881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评估报告.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办公室.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 2.4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和报价的有关费用.不论磋商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6年11月27日16:30前(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600元(贰仟陆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山东省财政厅认可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评估报告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海天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通力招标有限公司日照分公司 银行账号:8101

0280 1421

0024 57 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6年11月24日12:00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sdrztlzb@163.comm).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 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

第六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11月24日12: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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