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11-17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文件 怀财采购〔2015〕802号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关于怀柔区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7年度 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实现市区资源共享,我区继续共享北京市2015-2017年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中标厂商或代理供应商及商品,并借鉴北京市财政局协议供货管理机制.

现将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协议供货 通过市区两级协议供货资源共享,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厂商或供应商在自愿的基础上,与区财政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书,成为我区办公设备协议供应商,并推荐了本地区的代理商.各镇乡人民政府、区属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在采购时可以自行选择协议供货厂商推荐的北京市供应商和怀柔地区代理商. 本采购方式所采购的货物称为协议供货商品,是指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

二、协议供货适用的范围 办公设备具体采购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电脑、显示设备、计算机工作站(桌面工作站和移动工作站)、硬盘保护卡、服务器、服务器配套设备(KVM设备、机柜)、不间断电源、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打印设备、复印机和速印机、扫描仪、传真通信设备、投影设备(投影仪、投影幕、电子白板、触控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摄像机、普通电视设备、碎纸机、移动存储设备、保险柜、卫星导航设备、空调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灭火器、复印纸、通用硒鼓、通用粉盒等. 其中,移动存储设备、碎纸机产品应当在取得供货资格的家电卖场和电子商城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流程按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网址:http://www.bgpc.gov.cn)"办公设备"中"电子商城"、"家电卖场"规定的"采购流程"执行.

三、协议供货商品的管理 我区办公设备协议供货共享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协议供货中标商品及价格.协议供货中标商品及价格等信息由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的厂商负责维护,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审核,结果公布在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 bgpc.gov.cn)"协议采购"栏目下的"办公设备"菜单内.

四、协议执行有效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执行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五、协议供货程序及应注意问题 预算单位采购办公设备须登录怀柔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http://10.48.44.3:6001/adminhttp://10.48.44.3:6001/admin).采购流程由采购需求、采购合同、验收结算三个环节组成. 采购需求:采购人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内容,填制采购需求(如与预算内容不一致的,必须提供经过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同意的纸质资料),自行选择有代理资格的供应商.并将采购需求经主管单位审批后传送至采购办审批. 采购合同:供应商收到采购需求,确定可以供货,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审核无误后网上备案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在"采购需求"审批后自动生成. 验收结算: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完毕后,填制并审核"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将《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正本一式两份报采购办;

将盖章的《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一份送业务主管科室."怀柔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经采购办审核后,自动转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由财政局主管科室对生成的"怀柔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进行审核. 中标商品、价格等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 bgpc.gov.cn)"办公设备"公布的信息为准,怀柔区本地定点供应商名单在"怀柔财政"(

网址:http://10.48.43.3:9000)主页"通知通告"中公布.由于商品信息随时更新,采购人必须在发出采购需求并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后,供应商方可供货.不按程序及相关规定执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承担.

六、协议供货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协议供货执行中如采购的产品涉及进口产品,按照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区财政局依法组织对代理商和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对供货服务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同时,采购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监督供货服务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出现合同纠纷或供货服务商违约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采购人对采购内容(包括:协议采购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虚假采购等违规行为,将按照采购法相关规定,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采购需求"中的"政府采购单价"为系统中自动带出的中标供应商中标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与供应商进行议价,但最终"成交单价"不得高于"政府采购单价".

(四)各镇乡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办公及空调设备时,需到有供货资质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采购办联系. 联系人: 罗士芹 王蕊 联系

电话:69647078 附件:2015-2017年度办公设备怀柔地区协议供货商名产品信息表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15年7月30日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2015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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