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11-18
本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请按此文件发布: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TPHC2017-32 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所需电采暖变压器安装工程政府采购 谈判文件采购编号: TPHC2017-32 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工作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评标坚持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的原则,确保评标质量.

开标会议期间,参加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评标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遵守纪律、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谁评标谁负责. 严守评标机密,不得向外泄露任何涉及政府采购工作的保密资料及有关评审情况,供应商的商业机密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评标结果未正式公布之前泄露信息. 采购单位代表不得发表有倾向性的意见. 参加评标全体人员不得随意离开现场. 开标全过程在主持人的召集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凡违反招标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录目录3谈判邀请函5谈判须知前附表

6

1、 总则81.1 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8

2、 谈判须知

8 2.1 谈判

8 2.1.1 综合说明

8 2.1.2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8 2.1.3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9 2.1.4 谈判文件的制作

10 2.1.5 谈判报价

10 2.1.6 谈判有效期

10 2.1.7 谈判保证金

10 2.1.8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0 2.1.9 谈判响应性文件格式

11 2.1.10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

11 2.1.11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

11 2.1.12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 2.1.13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1

3、 澄清和质疑

12 3.1综合说明

12 3.2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12 3.3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

13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14 3.5其他

14

4、 货物需求

14 4.1货物需求一览表

14 4.2 交货时间及地点:

15

5、 技术要求

15 5.1 总体要求

15 5.2货物技术要求

15

6、谈判原则及办法

15 6.1 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

15 6.1.1 原则

15 6.1.2 组织

15 6.2 谈判小组的职责

16 6.3 谈判内容及标准

16 6.4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

17 6.4.1 谈判形式

17 6.4.2 谈判程序

17 6.4.3 谈判方法

17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8 6.6 合同的授予

18 6.6.1 成交通知书

18 6.6.2 合同授予原则

18 6.6.3 合同的签署

18 6.7 成交未果

19 6.8 谈判无效响应

19

7、附件 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所需电采暖变压器安装工程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21 谈判响应函25 法人授权函

26 谈判报价表

27 谈判货物偏离表

28 生产厂家授权函

29 谈判邀请函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所需电采暖变压器安装工程的委托,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决定现对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所需电采暖变压器安装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编号:TPHC2017-32

二、谈判内容: 630kvA变压器一台、户外高压干式电能计量箱1台及其安装工程等.(内容详见谈判文件)

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网或关注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谈判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或关注信息公布栏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2017年12月8日下午15:30,在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政府北楼401室)谈判.届时将邀请采购办等有关部门人员和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及传真:0934-5953081 地址:华池县政府北楼401室 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规定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1)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所需电采暖变压器安装工程.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天之内. 3)谈判内容: 630kvA变压器一台、户外高压干式电能计量箱1台及其安装工程等. 需方: 单位名称: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兴隆 联系

电话:15009348271 采购方: 1)单位名称: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李静 3)联系

电话:0934-5953081 付款方式: 2017年12月31日前付30%.剩余70%资金于2018年6月前一次性付清. 投标人资质文件要求及格式: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 6)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7)投标人在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记录查询回执(原件). 8)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派出机构唯一授权函(原件). 9)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印章). 10)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商基本账户转出(复印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条款为所有谈判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1- 3)项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另标注 与原件一致 字样或加盖 与原件一致 条章,同时携带原件进行资质审核.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第4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第4项和第

5、6项.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谈判有效期:

60 天 本次谈判保证金由单位决定是否收取,但如果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华池县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

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需方或者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谈判响应性文件包括: 资质证明文件、谈判报价表,以上资料的正、副本均需独立封装.未按该要求制作分装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对谈判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1、 总则1.1 谈判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 1) 政府采购当事人 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 需方 是指华池县山庄乡人民政府. 3) 采购方 是指华池县政府采购中心. 4) 谈判供应商 是指向本次采购方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 供方 是指与需方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 谈判文件 是指由采购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 谈判响应性文件 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采购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2、 谈判须知 2.1 谈判 2.1.1 综合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谈判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竞争性谈判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方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方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谈判供应商. 2.1.3 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 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采购方谈判文件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参与谈判,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谈判,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别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2)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参加谈判产品的生产制造商总部参加谈判,或者由生产制造商总部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6)采购方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

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方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采购方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方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8)采购方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2.1.4 谈判文件的制作 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依据在采购方购买的谈判文件,分正、副本编写装订并密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资质证明文件部分,包括:谈判响应函、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2)谈判报价部分,包括: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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