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1-16
襄环函〔2017〕305 号 关于山西天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及8万吨磨粉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天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天众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及8万吨磨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报批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襄垣县北底乡堡底村西北1.3km处.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氢氧化钙10万吨,其他磨粉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氢氧化钙及磨粉生产线)、储运(原料、过渡料、成品仓)、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襄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襄发改审备案〔2017〕146号文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易起尘物料要进行遮盖;

道路必须硬化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过渡料仓置于封闭车间内,物料转载采用全封闭式皮带机;

原料及产品采用筒仓储存,仓顶设置滤芯布袋除尘器;

车间及转载口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破碎、消化、选粉和粉磨工序粉尘经集尘罩收集至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的烟囱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3/1641-2012)中二级标准.必须满足襄环函〔2017〕271号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粉尘1.84t/a.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的车辆冲洗水、洗漱水集中收集经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运营期间办公生活废水排入旱厕,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敏感点周围严禁夜间施工;

破碎机、选粉机、风机、雷蒙磨机等产噪设备均应选低噪声设备并置于室内,同时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经过敏感目标路段时要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合理处置各类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全部混入产品中外售;

厂区设置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施工道路尽量依托乡村道路,场地物料堆场和施工便道均利用厂内土地,建设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和厂址周边地带的植被恢复工作.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2017〕2号)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事宜.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严格按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我局委托襄垣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襄垣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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