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1-18
益环赫审(表)[2019]12号 关于《益阳市大宏米业有限公司 大宏米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 益阳市大宏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大宏米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报告表》的基本内容、所作结论和建议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百家F村的选址.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着重作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定期对"三废"治理设施,应急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二)、做好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来自于食堂油烟、锅炉废气、大米加工产生的粉尘、扬尘和尾气.必须严格按环评要求,对每个产尘点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治措施,使废气达标排放;

扬尘可采用洒水抑尘的办法减少起尘量;

汽车尾气则应减少怠速时间,来减少其产生的绝对量.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标准(2.0g/m3);

锅炉必须使用生物质颗粒或天然气为燃料,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30m高烟囱排放,确保外排污染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做好项目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必须经隔油池处理回收动植物油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待兰溪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后,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兰溪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外排.

(四)、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振动筛、砻谷机、去石机、抛光机、风机、碾米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必须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防治措施,使噪声排放达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并严格控制好生产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22:00-6:00).

(五)、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和加工过程产生的稻壳、米糠、米灰、碎米以及加工过程中清理出的石子、杂物.稻壳用于生物质发电,米糠用于压榨米糠油,米灰、碎米等可外卖至饲料厂作饲料,全部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和石子,杂物经环卫部门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

三、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向环保部门进行环评报批.

四、益阳市大宏米业有限公司在本次环评审批手续后,严格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和批复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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