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鲁煤监办〔2015〕56号),现将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4月30日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表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5月6日 附件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表 序号执法决定 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主要违规、违法事实 处理、处罚依据 执法决定内容

1 2017年4月20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监察分局 山东里能鲁西矿业有限公司 1.《上112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上下端头支护在上下顺槽内,表述不正确.2.《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未明确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中缺少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中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规定制定各分管负责人、各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中,无责任追究的内容.3.《北翼皮带2#矸石仓联络巷作业规程》中粉尘传感器型号描述不一致:文字描述中型号为GTH1000(B),安全监控示意图中型号为GCG1000.4.《矿井主通风机运行记录》中矿井负压数据记录错误,实际水柱计读数为1100mm,错记为0.53mm水柱.5.矿井2017年4月份配风量计算未按实际供风距离选取局部通风机吸风量,工作面实际通风距离200m,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按供风距离1000m选取.矿井通风网络图未标注网络风阻、负压等参数.6.安全监控系统检验报告无数据备份时间及数据上传功能的相关内容.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未使用标准图标;

断电控制图内容不全,只绘制了3上112综采工作面和-300m水平轨道大巷掘进工作面的断电控制范围;

断电范围未标明控制电器设备的名称.8.防治水管理制度中未编制钻探队岗位责任制.9.矿井充水性图未标注井下2处奥灰、1处十四灰水文长观孔及3下104工作面突水点.10.《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2014年9月编制,临矿集团移交接管后未及时修编.11.矿井防灭火设计内容不全,无防治外因火灾的相关措施,无注氮系统、喷洒阻化剂系统的详细设计.12.3上112综采工作面下顺槽隔爆水棚安装处巷道断面标注为10m2,实际为13m2.13.矿井2016年10月20日两份不同停送电工作票编号均为20161020,编号重复.14.调度室中央泵房水泵井上控制系统中1#水泵水泵温度显示为负值,2#水泵水泵温度显示为0,温度传感器数值与实际不符.15.矿井移交接管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更新.16.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人员评审后未签字.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改正 17.风井防爆盖与风井方向不一致,不能有效释放井下爆炸冲击波.18.矿井于2016年12月划转至临沂矿业集团,人员位置检测系统唯一性检测功能原单位拆除后未及时安装.19.人员位置检测系统中采区分站、人员出入井口分站不具备统计功能.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于2017年6月30日前改正 20.矿井2016年度因移交接管,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于2017年8月31日前改正 21.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显示:2017年3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3:00―7:30风井负压传感器显示数据为0,系统运行记录未填写,原因未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22.3上112综采工作面下顺槽煤层注水孔只有两个,与设计不符,未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2 2017年4月20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东监察分局 山东省田庄煤矿 1.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构成中无工会、职工代表.2.一名副总工程师2017年2月4日任命后分管科技工作,矿井未下文明确分工.3.矿总会计师2017年1月份任命后,矿领导班子分工未进行调整.4.矿井未正式下文公布《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5.《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中,除救护队及相关岗位外,其他各级负责人、部门岗位责任制中,缺少责任追究的内容.6.矿井缺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7.《矿井技术管理规定》缺少水平延伸、 三下 开采、采区设计等技术资料审批批复程序要求.8.5618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中部约5m巷道高度未达到1.8m,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9.《一采区轨道巷作业规程》、《561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363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敲帮问顶长把工具尺寸和材质未作明确规定.10.《363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5612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循环作业

图表与实际作业循环不符.11.矿井回风井防爆盖距离地面高约3米,现场无方便上下的爬梯,不方便反风时关闭闭锁销.12.矿井主通风机运行记录未记录水柱计读数.13.检修斜巷永久风门闭锁损坏,不能闭锁.14.矿井2017年4月份配风量计算中选取的局扇吸风量与《临矿集团矿井风量计算实施细则》提供的局扇吸风量数据不一致,配风计划按照两台电机计算风量,现场开启一台电机.15.测风报表中提供的机电硐室测风断面与实际测风地点断面不符,部分硐室风量用巷道风量差计算配风量,报表中仍记录测风地点断面及风速等数据.16.矿井通风网络图未标注网络风阻、负压等参数.17.安全监控系统检验报告无数据备份时间及数据上传功能的相关内容.18.一二采区煤柱回收切眼掘进工作面风筒压力传感器自2017年4月18日11时至4月19日15时显示风压不足,运行记录未记录,原因未分析.19.《瓦斯设点制度》中对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表述不准确, 瓦斯检查在工作面煤壁上下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距煤壁、顶各为100mm) .20.《矿井供风、瓦斯设点、测尘设点计划》中规定总回风巷和东翼回风巷瓦斯检查实行周检1次,检查周期不正确.21.《瓦斯报表审批制度》中规定 矿长或总工程师外出时,要等到出发回来时补签 规定不正确,应矿长外出时指定副矿长代签、总工程师外出时指定通防副总代签.22.《瓦斯报表审批制度》中规定 发现瓦斯超限、积聚、窒息和涌出,应在12小时内向集团公司通风部汇报 规定时限不正确.23.3月份补3(十下灰)水位观测孔有5天观测水位下降3.3m,未分析原因.24.2017年初,矿井未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全面分析水害隐患,并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25.《5618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叙述十四灰厚38.2m,与实际3.8m厚度不一致.26.《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中,矿井采空区总积水量前后叙述不一致,相关章节中采空区总积水量138294m3,报告结论部分采空区总积水量179275m3.27.临矿集团公司物探队对田庄煤矿开展的所有物探工作,均未出具正式报告.28.2017年1月至4月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未按要求形成会议纪要.29.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未行文下发.30.《综合防灭火措施》中多处出现文字表述错误.31.消防水池水质碳酸盐硬度4.22mmol/L,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44条规定的: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的要求.32.3638采煤工作面上、中、下顺槽顶板离层观测点位置布置与《3638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不符.33.3638采煤工作面与中间顺槽三岔门之间的支护方式未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4.3638采煤工作面距离中顺槽6m时方启封3601中顺槽密闭,不符合贯通巷道距离20m的规定.35.矿井供电系统图中地面空压机供电变压器未标注.36.《钢丝绳到货验收及检验管理方法》、《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修订.37.空压机检测检验报告中安全阀动作压力为0.75MPa,安全阀检测检验报告中动作压力为0.88MPa.38.一采区轨道巷带式输送机机尾处煤泥未及时清理.39.2017年矿初始计划产量65万吨,计划提取安全费用981万元,释放产能后,未及时调整安全费用提取计划.40.《压风自救系统图》标注不全,井下各采掘地点的压风自救装置未标注.41.矿井避灾路线图中5618采煤工作面的避火灾路线未全部按照逆风方向标注.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改正 42.矿井通风阻力超过规定3年未进行测定.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于2017年7月31日前改正 43.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无定位卡唯一性检测功能(已立案).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于2017年7月31日前改正 44.一采区皮带巷、一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现生产区域已超出2月16日物探有效范围,未再次探查水文地质条件(已立案).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责令一采区皮带巷、一采区轨道巷掘进工作面停止作业

3 2017年4月17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250m人行下山架空乘人装置下部、8800人行下山架空乘人装置上部设置的全程急停保护装置,不能起到断电停车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2.矿掘进副总工程师付某某2017年1月22日早班带班下井,未按规定填写煤矿领导下井交接班记录簿.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4 2017年4月18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山东新查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39502运输顺槽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严格按照每天一次的要求进行自动切换试验.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2.3921采煤工作面一名电钳工未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5 2017年4月18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山东盛泉矿业有限公司 矿井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实现检测标识卡的唯一性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罚款人民币二万元整

6 2017年4月19日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 新泰市羊泉煤矿 四采区进风巷第一组隔爆水棚有6个水袋水量不足容量的1/2,该隔爆水棚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未再安设隔爆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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