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28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 三年行动计划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迅速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确保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和考核对象. 第三条 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和督导行动计划推进工作,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责任目标的落实. 省辖市政府负责当地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 第四条 行动计划考评工作采取分级考评方式进行. 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省辖市组织实施行动计划情况以及省辖市推荐的县(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年度考评. 省辖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实施年度考评. 第五条 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标准》(附后). 省辖市推荐县(市)的年度考评结果作为考评省辖市组织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每年12月上旬,省辖市开展并完成对所辖县(市)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量化考评,并将年度考评情况和县(市)排名结果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每年12月下旬,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省辖市考评情况,对省辖市及考评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实施考评. 第七条 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后,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考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对年度考评前20位的县(市),省政府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连续3年考评结果进入全省前10名的县(市)授予 优美城市(县城) 称号.对年度考评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第九条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等推荐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考评排名后20位的县(市),省直相关部门对其不予进行城市创建验收和复查. 第十条 对行动计划组织推进不力、考评较差的市、县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实施行动计划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情况(共7分) 1.政府重视程度情况;

2.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3.推进机制建立情况;

4.开展舆论宣传情况;

5.城市管理经费情况. 1.政府未将三年行动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扣1分;

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提升活动的相关问题扣0.5分;

2.政府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扣1分;

未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扣0.5分;

活动实施方案内容不全、操作性不强扣0.5分;

3.未建立督查制度扣0.5分;

未建立通报制度扣0.5分;

未建立考评制度扣1分;

4.未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道德讲堂、社区宣传栏等方式,组织开展提升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扣0.5分;

5.城市管理监察队伍工作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共73分) 环境卫生整治 (12分) 1.建立健全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管理体系情况;

2.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

3.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情况. 1.未建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扣1分;

2.未落实环卫作业、垃圾处理经费扣1分;

3.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各类市场、城中村、河道、公路及铁路沿线等部位未有效开展综合整治,每发现一处脏乱差现象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

4.建成区内有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2分,共2分扣完为止;

5.未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设施,有一项不满足标准即扣1分;

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管理扣0.5分;

7.没有按期完成旱厕改造和公厕新建任务扣2分;

8.达标街道达标率未到达目标要求扣2分;

(

2016、2017年分别达到40%、70%) 9.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未达到要求扣0.5分.(

2016、2017年分别达到87%、90%) 市容市貌整治 (11分) 1.治理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情况;

2.户外广告管理情况;

3.开展弱电、强电入地工程情况;

4.地名管理情况. 1.未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扣0.5分;

2.未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实施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2.5分扣完为止;

3.未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扣0.5分;

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发现一处扣0.5分,共2.5分扣完为止;

4.未制定户外广告设置标准和监管办法扣0.5分;

户外广告和经营门店招牌设置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0.5分,共2分扣完为止;

5.建成区未开展弱电架空缆线入地工程或效果不明显扣1分,新建城区发现有架空缆线扣1分;

6.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不规范扣0.5分. 交通秩序整治 (8分) 1.道路通行能力提高情况;

2.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

3.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情况. 1.步行和自行车慢行交通系统完好率和配置率达不到80%以上扣0.5分;

人均道路面积为到达年度目标要求扣0.5分;

(

2016、2017年分别达到14.

5、15平方米) 2.未在主要道路上布设隔离设施和交通标识,发现一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3.未对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建设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岛,发现一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4.存在机动车辆违章占道、违禁行驶等行为,发现一起扣0.2分,共1.5分扣完为止;

5.存在非机动车辆违规行驶、违规停靠,行人乱穿马路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共1.5分扣完为止;

6.各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车场所不足,不能满足需要扣0.5分;

7.停车线不清晰,未定期刷新,发现一处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8.新开工、在建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低于每户1个扣0.5分. 占道经营整治 (8分) 1.公共场所占道整治情况;

2.占路修车、洗车整治情况;

3.市场建设管理情况;

4.早市、夜市管理情况. 1.沿街商店、摊点有占道或店外经营,发现一处扣0.4分,共2分扣完为止;

2.经批准的临时占道有超出批准范围、时间和期限的,发现一处扣0.4分,共2分扣完为止;

3.有违规占路(地)修车、洗车,发现一处扣0.5分,共1.5分扣完为止;

4.早餐网点、果蔬市场建设管理不规范扣1分;

5.早市、夜市未按照批准的场地面积定位划线,擅自扩大或延伸经营场地扣0.5分;

早市、夜市无垃圾收集容器具、环境卫生差、存在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扣1分. 违法建筑整治 (7分) 1.整治违法建筑相应的组织制度建立情况;

2.违法建筑治理情况. 1.未明确负责查违拆违工作单位的扣0.5分;

人员、经费、装备、公安保障未到位扣0.5分;

2.没有建立工作责任制、工作追究制和分区分片岗位负责制的扣0.5分;

未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或已建立考核奖惩办法未严格进行考核奖惩的扣0.5分;

3.未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没有建立动态台账的扣0.5分;

4.无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年度计划的扣0.5分;

无拆除违法建筑年、月计划的扣0.5分;

5.未完成主干道私搭乱建、占用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设施黄线的违法建筑年度拆除任务的扣1分;

6.有新增违法建筑未查处的扣1分;

7.违法建筑治理活动中,出现以罚代拆现象的扣0.5分;

8.存在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住人的扣1分. 城市大气污染整治(5分) 燃煤锅炉拆改情况;

机动车污染治理情况;

黄标车管理情况;

餐饮油烟治理情况. 1.未按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拆改扣1.5分;

2.未建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扣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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