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7-28
云环审〔2017〕6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陇川糖厂制糖 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南省陇川糖厂: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云南省陇川糖厂制糖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德宏州陇川县陇把镇云南省陇川糖厂内,拟投资301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万元),将原3000t/d制糖生产线扩建至4000t/d,形成年产白砂糖5.76万吨的生产能力.我厅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生产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锅炉排水用于锅炉除尘系统补水,其余废水经收集后进入现有规模为600m3/h的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表2标准后排入南闷河.污水处理站西北角处新建1座350m污泥气浮浓缩池,并配置2台60 m3板框压滤机,对污泥进行脱水.厂内设置1座3045m3的事故水池,防止废水非正常排放. 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治措施.对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治,在现有场地粘土层防渗基础上,再铺设一层不小于100mm厚的混凝土+环氧玻璃钢一底一腻四布两面+80mm厚密实水玻璃混凝土.对蔗渣堆场进行一般防渗,对蔗渣堆场场地平整并压实,在压实基土的基础上依次浇筑抗渗等级不小于P

6、厚度不小于10cm的抗渗混凝土.加强污废水渗漏情况监控,在废水处理站底部设置污废水渗漏检测措施,并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1#点为陇川糖厂厂界外北面陇把分场九队居民地下水取水井,作为背景值监测点;

2#点为陇川糖厂厂界内生产区生活办公用水地下水取水井,作为污染扩散监测点;

3#点为陇川糖厂厂界外南面上弄岛村居民地下水取水井,作为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点),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按计划对地下水监测井水质进行监测并记录存档,发现水质超标,应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确保周边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确保生产各环节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锅炉须使用蔗渣作为燃料,不得掺烧燃煤、油.严格落实锅炉除尘系统的整改,在同心圆内安装喷淋洗涤装置、分离脱水装置,除尘效率≥95%,外排烟气中的烟尘、SO2和NOx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并加强锅炉各除尘器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非正常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减少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在蔗渣堆场、滤泥堆场设置顶棚,四周设置围挡;

对滤泥堆场加强洒水降尘;

在污水处理站四周设置绿化带;

液态有机肥生产站增设喷雾除臭设施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224-93)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加强综合利用,确保妥善处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蔗渣、滤泥、石灰渣等渣场,设置围挡、截排水沟和防尘设施.蔗渣全部用作锅炉燃料.废糖蜜用于酒精生产线,剩余部分外售利用.滤泥、除尘器收下的灰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用于有机肥生产线.石灰渣用于蔗区铺路,生活垃圾收集后应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妥善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建设50m3暂存场所,对废机油进行桶装暂存,对化验室废液使用专用塑料桶收集暂存,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或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加强厂区绿化,在厂界周围种植高大乔木,降低噪声影响.

(五)严格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认真执行,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六)加强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妥善处理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通过洒水降尘、篷布遮盖、文明施工等措施减缓扬尘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洒水降尘.合理安排车辆运输路线和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经分拣综合利用,无法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建设渣场.施工期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进行处置.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

三、项目以蔗渣堆棚、污水处理站为边界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

四、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有组织废气:废气量46303.5万m3/a,NOx103.74t/a、SO26.94t/a、颗粒物25.95t/a.废水:废水量54.412万m3/a,COD15.24t/a、BOD54.35t/a、NH3-N0.79t/a、SS11.43t/a、TP0.02t/a.固体废弃物:处置率 100%.由德宏州负责协调解决,纳入德宏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设期间,每季度应向我厅书面报告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德宏州、陇川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竣工投入试运行须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请德宏州、陇川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2月29日 抄送:德宏州环境保护局,陇川县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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