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1-11
附件 海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关于同意海南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发改经体〔2016〕1860号)、《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要求,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售电侧市场,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用能水平,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有序放开售电业务,规范存量和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充分引入竞争,完善电力市场运行机制,加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促进售电侧有效竞争,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2.坚持安全高效.售电侧改革满足供电安全和节能、环保政策要求,优先开放能效高、排放低、节水型的发电企业,以及单位能耗、环保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产业政策的用户参与交易.鼓励市场化竞购绿色电力.市场主体必须服从电力调度管理,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运行. 3.鼓励改革创新.通过整合互联网、分布式发电、智能电网等新兴技术,向用户提供智能综合能源服务,形成电力生产和消费的互动,促进需求侧管理,提升用户用能水平,实现电力消费的优化和进步. 4.坚持科学监管.保证售电侧市场公平开放,建立规范的购售电交易机制,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对电网输配等自然垄断环节和市场主体严格监管,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二)工作目标 构建投资多元、主体规范、交易公平、监管有效的配售电市场体制.逐步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提高用户的参与度,赋予电力用户用电选择权.分阶段建立健全售电侧市场机制,通过电力市场竞争和需求侧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促进互联网、节能服务等技术的应用. ---第一阶段(2019年),局部试点阶段.一是建立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机制、信用评价机制、风险防范机制;

二是建立市场化的辅助服务机制;

三是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售电公司,重点以国家批准的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推进改革;

四是对历史形成的,海南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可参照增量配电业务,履行相关管理程序. ---第二阶段(2020-2022年),推广应用阶段.在总结国家批准的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微电网试点示范,择机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进行输配电改革试点,探索园区型区域电网运营模式. ---第三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及时对前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二、售电侧市场主体、运营机构及权责 售电侧市场主体包括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

(一)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是指拥有输电网、配电网运营权(包括地方电力公司、趸售区域供电公司),承担其供电营业区保底供电服务的企业,履行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的基本责任.当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或无力提供售电服务时,电网企业在保障电网安全和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电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质量要求向相关用户供电,并向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和无议价能力的用户供电,按照政府规定收费.若营业区内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公司无法履行责任时,由政府指定其他电网企业代为履行. 电网企业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普遍服务,保障基本供电;

无歧视地向市场主体及其用户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

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向市场主体提供输配电服务,公开输配电网络的可用容量和实际使用容量等信息;

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收购分布式电源所发电量;

受委托承担供电营业区内的有关电力统计工作.电网企业按规定向交易主体收取输配电费用(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

按照交易中心出具的结算依据,承担市场主体的电费结算责任,保障交易电费资金安全. 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公司相同的权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

(二)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 1.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能源的用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等均可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允许电网企业组建独立法人、独立运作的售电公司,或以混合所有制形式设立售电公司.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电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2.鼓励经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参与新设配售电公司,开展增量配电业务.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企业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并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有多家售电公司售电. 3.售电公司应以服务用户为核心,以经济、优质、安全、环保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售电公司应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有关管理规定,严格履行购售电合同,承担保密义务,除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不得泄露用户其它信息,服从电力统一调度管理,科学管理用户负荷,逐步形成一定比例的需求响应能力. 4.售电公司要按照市场规则与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提供专业售电服务,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执行交易规则,服从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管理;

依规披露信息、报送数据、公告重大事项等.拥有配电网的售电公司原则上应将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分开核算. 5.鼓励售电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增值服务,通过创新综合能源服务商业模式,提升社会能源利用综合效率和用户用能水平. 6.每年年初,售电公司向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提交上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售电服务范围、用户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履行义务和遵守规定等情况. 7.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接入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售电侧市场主体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

(三)电力用户 电力用户是指符合电力市场准入条件,可自主选择是否与售电公司或者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及一般用户,大用户指进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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