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1-10
亳办(2017)76号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为 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 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印发的通知》(皖发〔2016〕45号)、《中共亳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6〕22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才引智对象,是指从市外引进或柔性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才,不含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考入编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对象: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二类人才:国家 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 百人计划 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皖江学者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四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五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待遇: 对新引进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动应在编制员额内)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30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万元;

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1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万元;

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

四类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五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安家费按3:1:1比例分3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5年,由所在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从外市引进属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对于我市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成为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引才待遇. 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 对等、空编、自愿 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市、县(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随迁子女来我市入学,由市、县(区)教育局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我市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5年.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七条 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工作次月开始享受连续五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生活补贴.若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

第三章 引智对象及待遇 第八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 借用 外部智力帮助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智力服务、业余兼职、担任顾问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其它柔性引进方式. 第九条 对于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年在亳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县区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除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外,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生活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由相关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其中属上述一类人才的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二类人才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三类人才的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

四类人才的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

五类人才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我市各类人才、科技奖项遴选活动.

第四章 招才引智主体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招才引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在亳工作、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具体标准是: 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的,给予8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的,给予4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 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引才奖励.若引进人才在5年聘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应将已享受的引才奖励按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第五章 人才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吸引、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亳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人才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亳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在创办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20%,核心成员在3人以上,每年在亳工作3个月以上,并书面承诺获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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