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28
附件 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

一、汕头市一些部门在推进生态环保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重叠、职责不清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办,各区县(除特别注明,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以问题为导向,加强机构编制政策和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厘清全市生态环保部门工作职责,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结合各地区实际编制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二)加大生态环保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宣传力度.对涉及生态环保工作分工调整的文件,及时抄送有关部门,并在政府网站和市编办网站中进行公布和宣传.

二、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澄海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分别由水务、城管、环保等部门实施,工作中缺乏衔接,导致区域内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澄海区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厘清责任,完善机制,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整改措施:完善澄海区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形成由澄海区城管局统一牵头,澄海区环保局、水务局等单位参与的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格局.澄海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负责沿渠垃圾收集装置改造、实施渠底清淤,负责消除内源污染等内源治理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陆地生态景观工程的实施;

区水务局负责引韩工程实施;

区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水排污管理以及全区污水管网规划和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款;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宣传教育、随意倾倒垃圾入河现象治理、沿渠两岸违法违章构建物拆除,强化垃圾清运管理以及工程建设协调处理等工作.各单位加强工作衔接,推进工作有序进行,加快整治步伐.

三、在推进集中供热方面,有关区政府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市发改局跟踪督促不到位,省要求于2017年年底应建成的3个集中供热项目,至今无一开工.按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目前汕头市仅有金平工业园实施集中供热,其余6个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均未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各区县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19年6月底 整改目标:全力推进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作,明确整改目标,设定整改期限,将整改措施落细落小,不折不扣推进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为理顺中心城区北区集中供热管网布局、提升供热效率、扩大供热范围,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汕头市中心城区北区集中供热管网规划》.(已完成)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列入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3个集中供热项目. 1.潮南区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集中供热项目.项目已于2017年11月完成核准工作.2018年8月开始设备安装,9月首台锅炉开始烘炉,10月首台锅炉具备供汽条件,11月开始设备调试,年底前具备供电供汽条件并投入运营. 2.汕特燃机天然气集中供热项目.加快推进项目用地上报的程序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尽快解决项目用地问题,2018年年底前开工建设,尽快为龙湖区有供热需求企业实施供热. 3.濠江区汕头电厂南区供热项目.2018年年底前,项目开工建设,2019年6月底前投产.

(三)摸查园区供热需求.2018年年底前,在对全市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集中供热需求进行摸查的基础上,各区县根据自身园区实际情况制定集中供热方案.

(四)加强跟踪督促.对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工作加强跟踪督促,各相关单位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在燃煤锅炉淘汰方面,未按照《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燃煤小锅炉进行淘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整改目标:调整扩大禁燃区范围,覆盖全市城镇建成区,实施分区域、分类管理,分阶段分类淘汰改造.通过清理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注册登记情况,加大力度推进禁燃区内在规定期限内的燃煤锅炉落实淘汰后的注销或改造变更,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助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整改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印发实施《关于重新划定汕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意见》,将禁燃区划扩大到国土面积一半以上,覆盖全市城镇建成区,明确分区域、分类管理要求.(已完成)

(二)加大锅炉淘汰改造财政奖补力度,发挥经济激励作用.出台《汕头市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 以奖代补 实施办法》.采取 以奖代补 方式,鼓励企业提前淘汰改造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已完成)

(三)按照新的禁燃区划制订并印发实施汕头市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淘汰改造方案,明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要求,强化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Ⅲ类(严格)、Ⅱ(较严)区域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四)重新梳理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清单,将未落实办理注销改造的锅炉列为整改对象,建立台账,部署整改工作,分解整改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五)按燃料组合分类管理进行清理整治.对禁燃区范围按Ⅲ类燃料组合管理的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尚未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锅炉,停止实施定期检验,对未实施改造的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依法采取措施落实停用;

对禁燃区范围按Ⅰ类燃料组合管理的,督促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期限逐步实施淘汰或改造,确保2020年年底前按Ⅲ类燃料组合管理;

对未落实淘汰改造而在用的燃煤锅炉,依法处理.

(六)对注销的燃煤锅炉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使用注销锅炉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严肃查处.对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实施锅炉淘汰或改造的,跟踪整改进度,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对锅炉淘汰改造过程中使用单位存在的困难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七)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把好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关,对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严格实施锅炉使用登记许可核准工作,禁止新装国家明令淘汰的锅炉;

全市建成区内不受理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新装、移装使用登记;

全市不新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八)逐步将禁燃区范围依法扩大到全市域,并将禁燃区管理逐步过渡到最严格的III类燃料组合管理.

五、违规开采地下水现象较突出,地下水利用审批、监管工作不到位,全市利用地下水有65户,无证开采的有21户,2014年以来仅立案查处5宗,练江流域无证开采地下水、超量取水情况较多(潮阳、潮南区水政监察部门收取企业的水资源费,却未对企业开采地下水行为实施有效监管,导致一些企业长期无证私采、违规超量开采地下水).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区县 整改期限:2018年年底 整改目标:全面开展地下水取水专项检查,坚决取缔违规开采地下水行为,重点整治21户(其中潮阳5宗、潮南16宗)无证取水户,并限期整改.规范地下水取水行为,加强地下水常态化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地下水资源得到有效管理和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整改措施:

(一)各区县按照对辖区内取用地下水的用水户(含有取水许可和无取水许可者)进行全面彻底摸查.(已完成)

(二)各区县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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