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1-1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克安委办字〔2019〕26号 关于在全州部分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自治州有关保险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7〕21号)以及《2019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发挥好保险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减振器、稳定器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州部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新安监政法〔2017〕3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运用市场手段防范事故、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深层矛盾的重要抓手,是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的重要环节.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发挥责任保险对安全生产的保障作用,实现安全生产和保险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各级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以及保险公司,要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投保面不广、保险服务不规范、预防事故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地开展.

二、实施范围 2019年在全州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涉氨制冷、粉尘涉爆、电力、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

三、承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新安监政法〔2017〕37号),本着"承保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偿付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3家保险公司为安责险承保单位(见附件),期限五年,2017年至2021年. 为确保全州参保企业能得到及时便利高效的保险服务,承保单位必须是在克州设有分公司的保险公司.

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任和费率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受到伤害的,有依法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投保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其对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职业病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没有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标准向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赔付. 自2017年4月起,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标准作如下调整:死亡赔偿责任,从每人20万元上调为自治区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年收入的12倍;

伤残赔偿责任,从伤残等级1-10级的10-1万元上调为自治区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年收入的10-1倍.自治区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年收入,以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自2017年4月起,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在同等保险责任额度情况下,比2011年-2017年2月期间下调30%以上. 保费由企业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方联动的事故预防机制.承保单位应从保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10%作为防损减灾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服务、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鼓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承保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健全快速承保理赔服务机制.承保单位应积极开拓安责险业务,对应投保企业主动上门服务.要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承保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赔偿金,并建立小额快付、大额预付、紧急费用垫付等快速理赔机制,及时上门为企业提供理赔服务.

(三)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把安责险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检查、安全诚信评定等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未及时将赔偿保险金支付给受害人的,保险机构预防费用投入不足、未履行事故预防责任、委托不合法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的,各行业监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建立考核机制.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安委会已将安责险推进工作纳入对县(市)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请各县(市)、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组织落实.各承保保险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县(市)、各有关行业参保情况报州安委办(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附件:2017-2021年度新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参与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名单 自治州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附件: 2017-2021年度新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参与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名单

一、保险经纪公司 德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二、保险公司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7.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8.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9.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0.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1.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2.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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