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11-12
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JZCHW2018-012-3号 项目名称:夹江县民政局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民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夹江县民政局 共同编制 二一八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2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4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9

第四章 项目要求…3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0 附件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4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 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受夹江县民政局的委托,就 夹江县民政局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民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其编号: 项目名称:夹江县民政局地方自然灾害救助-民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编号:JJZCHW2018-012-3号 (因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栏系统自动生成,为避免项目前后公告采购项目编号不一致带来的不必要的困扰,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统一以JJZCHW2018-012-3号为准.

)

二、项目内容简介:夹江县民政局采购救灾物资一批.详见

第四章 项目要求.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报价. 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20.2.1 (1)款

四、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

1、报名方式(以下二种方式任选其一): ①持单位介绍信到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交易受理股(夹江县云甘路8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现场报名;

②单位介绍信扫描件传至1809211613@qq.com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介绍信内容至少包含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接收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的邮箱地址).

2、报名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9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以采购中心收到单位介绍信时间为准.

3、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报名后免费获取.采购中心以1809211613@qq.com邮箱发送至报名供应商在介绍信中提供的邮箱.仅从网上直接下载竞争性文件但未按照上述报名时间、方式以及获取竞争性文件的视同无效.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同时发送至报名供应商提供的邮箱,采购中心不作口头通知,因提供的邮箱地址错误或未能及时知晓澄清或更正通知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4、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不足3家的,采购中心可根据项目情况和采购人要求顺延报名或获取文件期限,并予公告.

五、递交响应文件: 2018年7月3日14:30前递交至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5楼开标室.截止时间的同时将组织谈判、评审.响应文件不予接受的情形见本文件

第二章第16条.

六、本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至少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不同公告媒体内容有不一致的,均以此公告媒体为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夹江县民政局 地址:夹江县云甘路总工会 联系人:秦女士 联系

电话:0833-5660140 采购代理机构: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夹江县云甘路89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文件领取咨询: 0833-5659875 樊女士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5667166 任先生 文件内容咨询:0833-5668777罗先生 文件质疑:18090342637 邬女士 投诉:0833-5669113(夹江县财政局)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报价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资金来源、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第一包:11.045万元. 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联合体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报价.

3 报价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4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允许 对成交标的进行分包.

5 谈判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金额:1000元.

2、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 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行夹江支行 账号:51001697508051505681

3、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须持转帐凭转至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换取收据方为有效.

4、在报价现场出示由监督员查验后现场退报价人(凭证不需放在响应文件中)

5、未中选人的报价保证金,评标结束后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待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同时退还到报价人提供的账户(约5个工作日后).成交人的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报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6、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见本文件本章第17.4条.

7、报价保证金缴退相关事宜咨询:任先生0833-5667166

6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成交人谈判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详见本文件本章第22条.

7 响应文件数量及密封要求 (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 正本

1 份 ,副本 两份;

均胶装成册;

可封装在一个袋中. 详见本文件本章第14条.(项目有分包的,无须分包制作文件)

8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一、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排名.符合多个政策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人鲜章.

3、评判报价人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时凡涉及报价产品的,均以本表第17项规定的核心产品为准.

10 报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1、报价人失信行为情形: 《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5060600f015106c042c90a75.html)

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不限于):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版块(http://www.ccgp.gov.cn/cr/list) (3)四川政府采购网 曝光台 版块(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bgt/bgt.html)

3、截止时点: 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

4、使用规则: (1)通过上述渠道查询或由财政部门、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现报价人具有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内的将认定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作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2)报价人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说明(见本文件提供的格式). (3)采购人将在签订合同前通过不限于上述三种渠道对拟成交人有无失信行为进行查询核查,发现拟成交人有不实承诺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取消拟成交资格,视为成交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5、证据留存: 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1 采购结果公告 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实质性要求) 成交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凭单位介绍信到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未及时领取或拒绝领取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13 供应商询问、质疑 报价人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受理联系人及

电话: 采购人:夹江县民政局 联系人:见

第一章 采购代理机构:夹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见

第一章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夹江县财政局. 联系

电话:0833-5669113.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交财政部门和采购中心备案.

16 关于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 不允许 报价进口产品.

2、定义: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关境认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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