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2-04

第九章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

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含义 公害 :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质量下降,并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所造成的社会性危害.

如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危害. 其他公害 则是指除上述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之外,现在尚未出现而今后可能出现的,或者现在已经出现但尚未包括在《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举的九种环境污染和危害之中的公害,如废热、光污染等. 公害的特点 ⑴公害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与投毒等犯罪现象不同.⑵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具有间接性和不确定性.⑶综合性与积累性.指造成公害原因复杂,往往是综合起作用,且是积累性、连续性地起作用,这与传统的侵害行为的原因单一和危害的一次性有别.⑷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不仅侵害多人的权益,还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如健康权、财产权、环境权益等.⑸危及的范围广.⑹公害引起的疾病难以发现和治疗,甚至不能根治,有的还危及下一代.

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 是有别于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具体制度. 它们主要体现在污染防治法专门法中,主要有: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止污染转嫁制度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现场检查制度

1、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制度 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公布限期禁止名录,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或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这是由单纯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的控制的重要举措.

2、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指排污者必须依国家环保局的规定(92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排污情况,并提供有关防治污染的技术资料.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指环境管理由浓度控制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到2002年我国环境保护已进入从总量控制到总量削减的转变

4、防止污染转嫁制度 指防止外国、台湾地区厂商或我国企事业单位,将污染严重的设备、技术工艺或者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法律规定.⑴主要法律有《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单行法和《巴塞尔公约》.⑵构成污染转嫁行为的条件.三个构成要件:转移的内容为法律所禁止的;

接受单位没有防治污染的技术、设备、资金因而不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危害;

行为者主观上有过错,三者缺一不可.注意:为有效防止污染转嫁,只要实施了污染转嫁行为或者实施了接受污染转移行为,都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论转移行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5、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 清洁生产指利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和生产方式及科学的内部管理,生产出清洁的产品.

6、现场检查制度 指环保局和其他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人员必须持证检查,佩带 中国环境监理 证章.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节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要素.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使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的特性改变,使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受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其特点是污染扩散速度快,范围大(不定),持续时间也较长. 大气污染物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一百多种,其中危害较大的主要是粉尘、二氧化硫、碳氧化物,氮氧化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大气污染的类型可分为:⑴煤炭型污染;

⑵石油型污染;

⑶企业废气、粉尘所造成的混合型污染;

⑷氮氧化物型污染(汽车尾气).我国大气污染呈煤烟型污染特征.烟尘和酸雨(二氧化硫)污染危害最大.近年来,汽车尾气污染加重.大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

危害工农业生产 据有关资料我国仅广东、广西、四川和贵州四省区由于酸雨造成经济损失每年就达160亿元.重庆市从60年代以来市街道树种已换过3次,仍然未能抵御因受酸雨污染所导致的枯亡.对自然生态的危害 主要表现为全球变暖和臭氧层变薄. 基础知识测试

1、煤烟型污染是由( )引起的.A.碳氢化合物 B.烟尘C.二氧化碳 D.二氧化硫E.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

2、石油型污染由( )引起的.A.一氧化碳 B.碳氢化合物 C.氮氧化物 D.颗粒物和铅E.二氧化碳

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主要法规有: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70年代《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80年代以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87年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88年6月1日实施;

95、2000年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总的职责: ⑴必须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⑵必须合理规划工业布局. 预防为主 ,从源头治理大气污染.⑶必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⑷必须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如煤炭洗选加工、改进城市燃料结构、推广高标号无铅汽油等.⑸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

2、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3、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 排污申报、许可、收费制度(超标违法)限期治理制度(划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制度划定为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清洁生产、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大气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现场检查制度大气污染监测制度

4、人民政府奖励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5、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烟尘) ⑴锅炉产品必须符合标准才能制造、销售或者进口.为从污染的源头进行防治.现我国锅炉产品除出率、压力、温度指标外,还要有烟的黑度、尘的浓度等环境保护指标.⑵新建窑炉和新装锅炉不得超标排放烟尘(《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新建从严.对在用的工业窑炉和锅炉,则应装配除尘器以减少污染⑶发展集中供热.(沈阳拟采用核电取暖)⑷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推广成型煤,因地制宜地推广天然气、沼气、太阳能、风能、水电等能源.

6、关于防治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污染 酸雨是指pH值小于5.6的雨雪(或雾、露、霜). 我国二氧化硫产生量约3100(1800)万吨,居世界第一位.⑴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控制区内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属于新建项目不能用低硫煤的,必须建立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属于已建企业不用低硫煤的,应当采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 从上可知,我国对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已单纯控制烟尘污染转变为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的各种污染物质的控制.这是我国环境保护法首次规定的区域污染综合防治新模式,具有重大的意义.⑵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⑶新建火电厂实行热力与电力联合生产.

7、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 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国家鼓励生产和消费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机动车、船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停放地监督抽测.机动车船排放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炭、铅化合和、3-4笨并(a)芘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

8、关于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严格限制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的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如汞蒸气、氟化物、氯气、氧化锌等对人体健康十分有害的有毒物质.粉尘是工业锅炉以及烧汽油的汽车所排放的直径小于烟尘的微粒,尤其是直径小于2.5微米的微粒,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更大. 确需排入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乡镇、街道企业不得排放)防止可燃性气体污染大气.应充分回收利用,无法回收的,应进行防治污染处理. 配备脱硫装置.因回收硫的成本高,其适用对象是排硫大户.防止放射性物质和气溶胶污染大气.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溶胶必须达标排放.防治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1995年《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防治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如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橡胶等.

第三节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水污染的概念 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放射性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现象.我国水污染日趋严重----水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如日本长期食用受汞污染的鱼而引起 水俣病 );

1953-1956年,日本熊本县水俣镇一家氮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含有汞,这些废水排入海湾后经过某些生物的转化,形成甲基汞.这些汞在海水、底泥和鱼类中富集,又经过食物链使人中毒.当时,最先发病的是爱吃鱼的猫.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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