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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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执法建议书所列项目整改及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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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检省市","项目名称","相关参建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处罚情况" "1","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中国电信云内蒙古信息园A10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云计算内蒙古信息园开发建设运营部施工单位: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内蒙古锐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钢筋工程焊接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工艺试验,不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第4.1.3条相关规定.2.塔式起重机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6.3.3.1条相关规定.3.塔式起重机的幅度限位装置失效,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6.3.2条相关规定.4.模板支撑架顶部U型支托与横梁两侧的间隙未楔紧且螺杆伸出顶部超过200mm,不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6.1.9条相关规定.","已进行钢筋焊接工艺试验.已修复高度限位器.已修复幅度限位装置.已更换长度不足的立杆.","未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2","内蒙古呼和浩特","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02标","建设单位: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国建工程监理公司","1.西龙王庙站二级配电箱电缆沿地面明设,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7.2.3条相关规定.2.西龙王庙站模板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未设置扫地杆,不符合《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第6.1.3条.模板支撑脚手架未设置底托,未按照《西龙王庙站主体结构高支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施工.3.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相关要求.","对地面明设的电缆进行拆除,重新设置架空线路.已设置扫地杆、通长垫板并通过验收.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已签署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总监理工程师已签署工程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未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3","甘肃兰州","兰州市保利领秀山五区(三标段)27#楼","建设单位:甘肃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兰州华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3层楼梯施工缝留置在梯段梁处,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第8.6.1条相关规定.2.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未进行现场检验,扣件未抽样复试.3.脚手架作业层脚手板未使用安全网兜底,不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第9.0.11条相关规定.4.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幅度限位装置失效,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6.3.2条相关规定.","对施工缝留置位置已整改,对已浇筑的混凝土进行剔凿处理.已现场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检验,扣件已抽样复试.脚手架作业层已安装安全网兜底.已更换起重机的回转限位器.","对施工单位罚款10万元,并对建设、施工、监理进行通报批评." "4","宁夏银川","银川市枫林湾四期项目23#楼","建设单位: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宁夏鑫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未进行钢筋电渣压力焊焊接工艺性能试验,不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第4.1.4条相关规定.2.40.6m标高⑦-⑨/G部位KL35L梁上部纵向钢筋配置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3.塔式起重机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6.3.3条相关规定.4.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位器失效,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6.1条相关规定.","已进行电渣压力焊接头试验,结果合格.已进行返工处理.已将该起重机拆除并更换后检验合格.已将该起重机拆除并更换后检验合格.","未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5","河北石家庄","石家庄市碧桂园天汇项目3#楼","建设单位:石家庄德诚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湖北新南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北新隆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巡视工作,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2.多处连续支模作业层下层(施工时间为9月7日)局部已拆除模板支撑,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4.1.2条相关规定.3.3#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与邻近4#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等高且能互相碰撞,不符合塔式起重机设计基本原则.4.3#塔式起重机主卷扬钢丝绳滑轮磨损,不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5.4.5条相关规定.","监理单位已开展巡视.加大巡查力度及后期管理力度,并详细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已调整3#和4#塔式起重机起重臂高度.已更换主卷扬钢丝绳.","对施工单位罚款20.7万元,对塔吊租赁单位罚款5万元,对起重机安装单位罚款1万元,对监理单位罚款1万元,对总监理工程师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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