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08
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8年) 填表单位: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填表人:张超联系

电话:13885624488审核人:刘嘉赋 序号 , 权力类型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主体 , 处理意见及理由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承办机构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1 , 行政许可 , 国家规定范围内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 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保留 , 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6、

8、

12、

13、

14、

15、

16、

17、

18、

20、

21、

22、

23、

24、

26、27条 , 市质监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市质监局局长、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经办人. ,

2 , 行政许可 ,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39号) , 铜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保留 ,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26、

27、

28、

29、

30、31条 , 市质监局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市质监局局长、分管领导、承办机构负责人、经办人. , 《省质监局关于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质技监法〔2014〕116号) ,

3 , 行政许可 , 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品的计量性能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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