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7-08
"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 "1","服务指南编号", "2","服务指南名称","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3","发布日期","42979" "4","实施日期","43018" "5","发布机构","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纳税人." "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8","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47条第3款" "9","受理机构","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10","决定机构","南岸区地方税务局" "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12","申请条件","申请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14","申请材料目录","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1份)2.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代理委托;

(原件1份)4.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1份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5.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15","申请接收","http://zwfw.cq.gov.cn联系

电话:023-62989895" "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20","审批结果","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21","结果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决定后,由南岸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3日内送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

窗口咨询

电话:023-62989895;

业务科室咨询

电话:023-62917007" "24","监督投诉渠道","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

电话:960162;

部门投诉

电话:023-62832199" "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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