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9-06-26 |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你(单位)取得本批准文件后,应当在该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实施本决定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本批准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履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义务.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复议;
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 大连端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2-氨基-4-氯-6甲氧基嘧啶项目 , 大连端直化工有限公司 ,
462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 新建 , 报告书 , 239.92015625 , 金普新区环保局 , 2019-0058 , 徐鹏 , 澳瑞环保(大连)有限公司 , 05-17-23 , 你单位报送的委托澳瑞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编制的《大连端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2-氨基-4-氯-6甲氧基嘧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大连市生态环境事物服务中心《关于对大连端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2-氨基-4-氯-6甲氧基嘧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大环评估书〔2019〕2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已收悉,我局于2019年4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公示.经审查,你(单位)委托澳瑞环保(大连)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编制单位合法,从事评价工作人员证件齐全,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报告书》介绍了大连端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2-氨基-4-氯-6甲氧基嘧啶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经营范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等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大连市松木岛化工园区,租赁大连染化集团高佳公司现有空置车间(3层)建设.项目建筑面积1825.38平方米,建成后年产300吨2-氨基-4-氯-6甲氧基嘧啶,该产品是酰脲类除草剂的重要中间体.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工艺废气(二氯甲烷、甲醇有机废气、HCl气体);
蒸汽冷凝水及循环水池排水、生活污水;
设备噪声;
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环境风险等.《报告书》对该项目建设期间和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依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提出了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报告书》的结论是: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及营运投产后,应切实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品储存、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等防范措施并达到设计的治理效果基础上,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稳定运行,则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评估报告》的结论是: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经审查,《报告书》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客观、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做出以下决定:批准《大连端直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吨2-氨基-4-氯-6甲氧基嘧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还应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