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4-17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涉及滨州市办理情况(第十四批) "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32","D370000201811140018","滨州市邹平县西董镇北河村东北角麦芽厂院子东北角有一家具包装膜厂(老板:刘某某)没有环评手续.

","邹平市","其他污染","11月15日,邹平市组织环保局、西董生街道办事处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1.前期,西董环保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于2018年11月11日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刘某某于2018年4月份租下该处厂房,自2018年9月份开始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任何手续的情况建设泡沫包装膜项目.西董街道办事处立即对其进行了断电并责令其7日内拆除设备、清理原料、成品.2.11月15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其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对生产设备及产品进行清理,截至11月15日晚上,已全部清理完毕.","属实","责成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不断加大散乱污及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力度,确保企业生产守法合规,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无" "133","D370000201811140029","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刘家村村东山,村副书记非法开山采石,破坏200亩山林.","邹平市","生态","此信访件与编号D370000201811030035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11月6日、15日,邹平市组织国土局、林业局、青阳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举报反映的地点为邹平天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态观光园项目建设施工现场.邹平天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并非举报所述的村副书记.该企业生态观光园项目于2017年7月在邹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登记备案,于2017年9月取得邹平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邹平天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生态观光园项目于2017年11月底开始施工至今.该项目批复建设400亩,截至目前,生态观光园项目主要开展了平整土地、修建挡土墙、覆土绿化等施工,现场作业面积约20亩.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采石设备机械,未发现开采沙石现象,此处地质为石质山体,施工对现场地貌、原始植被等有一定影响,但未发现明显破坏山林情况.3.该信访件为第一轮督察重复信访问题.群众举报的开山采石地点位于青阳镇刘家村东山脚下,在2017年3月份之前进行石子破碎生产.邹平国土局已于2017年3月对相关石子破碎项目进行了清理取缔,后经多次巡查,均未发现死灰复燃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施工期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无" "134","D370000201811140054","滨州市阳信县金阳街道张黄路东侧白洋河北侧原坡崖窑厂南侧,有一处水坑,周边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体已发黑,恶臭熏人,向有关部门多次反映,一直未处理.","滨州市阳信县","土壤,大气,水","11月15日,阳信县组织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金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前期,阳信县接到过1次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向此处倾倒垃圾,县执法局立即对其进行了清理,并对周边群众进行了宣传教育.2.11月15日接到中央督察信访转办件后,阳信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又有个别群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堆放于水坑周边,加上水体本身不流动,导致水体发黑,散发异味.","属实","1.阳信县综合执法局对举报地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的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至阳信县城乡生活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做无害化处理.2.对其中的建筑垃圾进行粉碎后,用作阳信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运输道路的路基材料.3.将全部垃圾清理完毕后,对垃圾点进行了除臭消毒处理.目前,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4.对该处水体,已经联系滨州市鑫瑞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制定处理方案,尽快使水体恢复原有功能.","无" "135","D370000201811140114","滨州市邹平县码头镇孟家村村南水渠河水变黑有刺鼻臭味,水渠两侧的养猪厂、养牛场、养鸭场等多家养殖场直排污水.","邹平市","水,大气","11月15日,邹平市组织畜牧局、环保局、码头镇人民政府对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码头镇孟家村村南,水渠名为六支渠,东西走向,断流状态,渠底有少量积水.渠两侧从东向西共有4家养殖场户,分别为博某牧场(已办理环保手续,并规范建设储尿池和储粪场等粪污治理设施)、月某养殖场(已办理环保手续,并规范建设储尿池和储粪场等粪污治理设施)、孟某雨肉牛场(非规模养殖,未建设规范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定期清理)、孟某玉肉牛场(非规模养殖,未建设规范粪污治理设施,粪污定期清理),均未在禁养区范围内.2.在检查中发现博某牧场北墙外面,有堆放的牛粪一处,下雨时有雨污流入渠内,由于该段积水在静止状态下经较长时间发酵后导致散发出异味.经现场检查,4家养殖户未发现污水排放口.","属实","1.码头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博某牧场北墙外面堆放的牛粪进行了清理.2.针对水渠内积水,立即组织机械抽取后转运至粪渣粪液处理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该段水渠周边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截止11月17日10时,该段水渠周边环境已整治完毕.3.邹平畜牧局对孟某雨肉牛场、孟某玉肉牛场下达粪污处理设施指导意见书,指导其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规范建设完成前,对粪污日常日清,确保不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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