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8-01
目录编号:29H051-5100023 质监局行政处罚信息 数据来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数据上传频率:每月(红色为必填项) 案件编号(无) , 相对人名称 ,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编号(无)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适用法律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机关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20173090045 , 东莞市卡萨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6715526900 , 东莞市石碣镇梁家村铭华路九亩工业区 , 朱军 , 2017年6月23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线索依法对东莞市卡萨帝电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生产的一批电焊台产品(型号:936)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上述电焊台产品的 输入功率和电流 、 接地措施 、 螺钉和连接 和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和GB4706.41-2005标准的规定,检验不合格.经调查,上述的电焊台产品同一批次共生产了96台,出厂价是45元/台,成本价是42元/台,货值金额合计肆仟叁佰贰拾元($4320).扣除抽样检验的4台(其中2件检验消耗、另外2件封存留样),剩下的92台该公司均已出厂销售,违法所得贰佰柒拾陆元($276).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

(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焊台,涉及安全、健康指标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全部售出且无法追回,违法程度较重)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焊台;

二、没收违法生产的电焊台产品2台;

三、处货值金额的1.5倍计陆仟肆佰捌拾元($6480)的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柒拾陆元($276);

以上罚没款合计陆仟柒佰伍拾陆元($6756),上缴国库. , 2017-10-19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7]第299号 , 东莞市卡萨帝电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电焊台案 , 罚款 ,

914419006715526900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

20173090034 , 东莞道蛲虮χ谅泶镉邢薰 , 9144190056258524XK , 东莞市道蛘蚬ひ荡蟮 , 片山胜彦 , 2017年7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道蛲虮χ谅泶镉邢薰窘兄捶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16台压力容器(出厂编号分别为:

961360、

971442、

971489、

961361、

950278、

971443、

950176、

941136、

001254、

940766、

971490、

961465、

961464、

961362、

961463、961363),上述压力容器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均至2017年6月5日.我局于2017年5月10日向该公司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东)质监特令字[2017]第9000633号,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前整改,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

(四)项、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使用未经检验压力容器,两年内首次使用违法特种设备,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使用上述16台未经检验的压力容器;

二、处叁万元($3000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7-10-10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7]第254号 , 东莞道蛲虮χ谅泶镉邢薰旧嫦邮褂梦淳煅榈难沽θ萜靼. , 罚款 , 9144190056258524XK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

20173090033 , 东莞维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91441900728778456F , 东莞市洪梅镇金鳌沙村 , 张德根 , 2017年7月25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维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施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无铭牌,车上印有标识:GENEO25),上述一台叉车是从2002年5月开始投入使用至今.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

(一)项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使用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两年内首次使用违法特种设备的,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使用上述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

二、处叁万元($30000)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7-8-28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7]第239号 , 东莞维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一台未经检验的叉车. , 罚款 , 91441900728778456F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

20173090032 , 东莞市健宏服饰有限公司 ,

914419000621280856 , 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水上段 , 谢茂健 , 2017年6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健宏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我局对东莞市健宏服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生产的经自检合格待国内销售的半身裙(货号:JHMM-SZ17B8530B)进行抽样并委托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纤维含量不符合GB/T29862-2013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款不合格产品抽样时同批次现货80条,货值金额计叁仟贰佰元($3200),其中2条抽样检验消耗,其中15条该公司已销售,剩下62条在公司仓库,1条备样在抽样单位.该公司获取利润(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情节:不涉及安全、健康指标产品被判为不合格,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半身裙;

二、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半身裙63条(含封存于抽样单位的备样1条);

三、处货值金额等值计叁仟贰佰元($3200)的罚款;

四、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150).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叁佰伍拾元($3350),上缴国库. , 2017-10-19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7]第258号 , 东莞市健宏服饰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半身裙. , 罚款 ,

914419000621280856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

20173090031 , 东莞市小羊人冷冻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77830286XW , 东莞市万江区莫屋社区莫屋新村新风路88号 , 羊军辉 , 2017年7月18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线索依法对东莞市小羊人冷冻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于2017年7月份共生产了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56块,合计151.1O,出厂价为85元/O,产品货值金额为壹万贰仟捌佰肆拾叁元伍角($12843.5),该公司没有销售,无违法所得.该公司曾于2010年7月20日办理了生产上述产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XK06-015-00700),上述证书已于2015年7月19日过期.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 , 行政处罚:

一、责令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

二、没收上述违法生产的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56块(合计151.1O);

三、处货值金额等值计壹万贰仟捌佰肆拾叁元伍角($12843.5)的罚款,上缴国库. , 2017-9-19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7]第224号 , 东莞市小羊人冷冻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组合冷库用隔热夹芯板. , 罚款 , 9144190077830286XW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

20173090029 , 东莞市聆韵商贸有限公司 ,

914419000685211014 , 东莞市石碣镇石碣下一村二德街17号二楼 , 罗远锋 , 2017年6月23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依法对东莞市聆韵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的天猫网店 聆韵数码专营店 销售 艾维乐CV-335 便携式户外音箱,上述音箱产品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型号为:XST-1011,电源适配器上标注着 制造商:深圳市鑫四通电子有限公司、CCC认证标志 .经调查,上述电源适配器是该公司的品牌合作商广州市三木电器有限公司从深圳市鑫四通电子有限公司采购的,深圳市鑫四通电子有限公司未取得上述电源适配器的CCC认证证书.聆韵公司共销售了9个上述未经CCC认证的电源适配器,电源适配器的进货价和出厂价均为7元/个,货值金额合计陆拾叁元($63),无违法所得.企业被查处后及时全面清查涉案同类产品并停止销售,全部已售产品均已主动召回或退货处理.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 ,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擅自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的电源适配器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 2017-8-270:00:00 , (东)质监罚字[2017]第13号 , 东莞市聆韵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擅自销售未经CCC认证的列入目录的电源适配器案 , 罚款 ,

914419000685211014 ,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0

20173090027 , 东莞市冠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441900323220382N , 东莞市高墩虻陀看宓谌ひ登谌俺Х3楼A区 , 李亮 , 2017年6月13日,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东莞市冠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正在生产触控一体机产品(产品品牌包括:霏梵、智美科),并在该公司生产车间中发现了触控一体机半成品(产品尺寸包括42寸、55寸和65寸等)和待出........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