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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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编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1 ,

2017043036 , 六 ,

36 , 雨湖区长城乡花园村宋家嘴组废铁加工厂和洗沙场破坏环境,废水废渣往村上的农田里排,导致无法耕种.

曾经向环保部门投诉过未果. , 湘潭市 , 水污染 , 雨湖区环保执法人员到达交办任务所在地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花园村宋家嘴组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废铁加工厂是指湘潭市花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洗砂场为湘潭一达建材有限公司.湘潭市花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湘潭市雨湖区长城乡花园村潭邵路535号建设年产2000吨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项目,2010年4月27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通过雨湖区环境保护局潭雨环批【2010】025号审批,2010年4月28日通过潭雨环验【2010】025号文件环保 三同时 验收(见附件1),取得了排污许可证,该项目主要为加工、处理金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回收、批发再生物资.由于市场原因,该项目已于2013年停产至今.2017年1月湘潭一达建材有限公司在原湘潭市花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洗铁厂场地建设年处理建筑废料35万吨建设项目,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吴静,在2017年3月向雨湖区环境保护局提交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获得环保审批文件(见附件2).经雨湖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公司目前正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未正式投入生产.该公司已建成三级污水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堆场采取了彩条布遮档.但厂区内四周的雨水收集沟还未完善,未将雨水导入废水沉淀池. , 属实 , 雨湖区人民政府成立雨湖区长城乡宋家嘴组废铁加工厂和洗沙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原铁厂废旧设备全部进行拆除,确保5月8日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长城乡人民政府)2.对原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进行收集、集中处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责任单位:区环保局)3.安排专业公司对低洼田污染情况进行检测、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局)4.对农田情况进行摸底,对受污染的农田进行补偿.(责任单位:长城乡人民政府)5.对洗沙场进行全面整改,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完善相关生产设备、设施.在环保验收前,绝不允许非法生产.(责任单位:区环保局、长城乡人民政府)6.明确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雨污分流方案,确保废水不直排不外排.(责任单位:区环保局)7.责令企业完善相关土地报批手续.(责任单位:雨湖国土分局)8.启动对该企业土地流转和相关审批手续的调查,一经发现存在失职行为、利益交易的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区监察局) , , 办结*

2 ,

2017051148 , 十七 ,

48 , 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10号湖南天人谷业有限公司晚上生产产生刺鼻的气味,噪声扰民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湖南天人谷业有限公司是由原湘潭市粮食局下属企业湘潭市帅牌面粉公司(始建于1978年)在2005年进行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而来,公司位于解放北路10号,韶山西路与解放北路交汇处,现有员工31人,主要从事面粉加工、销售和省市粮食储备等业务,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湖南省和湘潭市的应急物资-面粉的储备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处于破产边缘,公司现在处于半工作状态(每月生产10-15天),且于4年多前转为白班生产(早8点至晚6点). , 属实 , 经检测,该企业噪声超标,我区环保部门对企业采取了如下措施:

1、责令企业停产整顿.责令湖南天人谷业有限公司即日起停产整顿.2.提升换代老旧设备.一是要求公司对所有生产噪声较大的老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

二是对无法更新且生产噪声较大的设备直接关停拆除.3.改造厂房硬件设备.对厂房门窗进行改造,该密封的密封,门窗该加层的加层,减少或避免尘粒和噪声的外泄. , , 办结

3 ,

2017051433 , 二十 ,

33 , 湘潭市雨湖区梨头嘴湿地、湘潭县白沙洲湿地建设马场、游乐场、露天烧烤场,生态破坏严重,无任何审批手续.向当地林业局、水务局反映过无果. , 湘潭市 , 生态破坏 , 湘潭县白沙洲位于易俗河镇金霞村和赤湖村交界处,湘江以南、向东渠以东、滨江路以北、株洲行政区域西北地界以西,面积为521105平方米,约为780亩,长约1600米,宽约350米,场地较平坦,用地性质为国有滩涂用地.2016年以来,有多家单位在白沙洲进行经营活动,分别是白沙洲辉腾私房菜、马场、白沙洲农庄、背包客花舍、薇薇新娘拍摄基地等.其中,白沙洲辉腾私房菜有六处烧烤台、一处餐馆;

马场有马舍两间;

白沙洲农庄有餐厅一处,烧烤台20多处,鸡舍一处;

背包客花舍有餐厅一处,并经营烧烤.以上经营场所均未办理相关手续.湘潭市圆梦之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圆梦之岛)成立于2014年10月,经营范围:滑翔运动策划及商务运营管理服务,航拍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及发布.其余10处场所或设施均未办理相关手续. , 属实 ,

1、2017年5月15日,湘潭县天易经开区牵头组织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单位,对背包客花舍、辉腾私房菜和马场、白沙洲农庄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行为通知书》,并责令业主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物.5月18日,由湘潭县水务局作为执法主体,联合天易经开区、城管执法、环保、规划、公安和易俗河镇等单位100余人对白沙洲马场、白沙洲农庄、背包客花舍、薇薇新娘拍摄地及周边烧烤场、湘潭五大桥南端桥下的168夜宵店等10余处位于河滩地段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全部拆除.2017年5月16日,区水务局对圆梦之岛下达了《关于长城乡犁头村河滩地 圆梦之岛 的清障令》(雨垅汛[2017]03号).2017年5月17日,区环保局对圆梦之岛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潭雨环罚告字[2017]5号).2017年5月19日,区经科信局联系市海事局对圆梦之岛水上项目已关停到位.2017年5月16日晚,由何建军副区长组织环保、安监、水利、公安、法院、行政执法、农林、畜牧、国土、规划、长城乡政府等单位负责人对犁头嘴湿地生态环保问题整改进行了安排调度.5月18日至5月19日下午,雨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及长城乡政府共计170余人,对圆梦之岛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

办结*

4 ,

2017051434 , 二十 ,

34 , 湘潭市湘潭县谭家山镇红星玻璃厂,下游饮用井水氟含量超过0.4,超过饮用水的标准,但是按照出厂水的标准没有超标,玻璃厂的废渣堆放在水源的上游.向湘潭县环保局投诉过多次没有解决好. , 湘潭市 , 水污染 , 1湘潭县环保局于2017年5月11日,对位于该厂西边大约20米的谭家山镇佐塘居委会黑泥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该塘水污染因子氟离子为6.12mg/L,超标5.12倍.县环保局已对该厂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拟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湘潭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19日对该厂下游约100m的佐塘社区旨公塘水样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pH为8.23,氟化物为2.92mg/L,氟化物超标1.92倍;

对该厂下游约200m佐塘社区张德石家井水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pH为6.89,氟化物为0.185mg/L,pH和氟化物未超标.

3、湘潭县卫计局于5月15日对位于该厂西边黑泥塘周边的胡令红(饮用水源)、马胜良(饮用水源)、汤光汉(备用水源)3户村民家井水开展监测工作.结果显示:胡令红家井水中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氟化物(初检)超标;

马胜良家井水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氟化物(初检)超标;

汤光汉井水中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超标. , 部分属实 , 5月20日,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谭家山镇洪兴玻璃厂限期治理的通知》(潭县环限字[2017]3号),责令该厂于2017年6月2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生产废水泄漏隐患,确保生产废水不外排;

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已造成污染的黑泥塘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

限期治理期间,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逾期未进行治理或治理不达标,县环保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

办结*

5 ,

2017051435 , 二十 ,

35 , 湘潭市岳塘区板溪路紧挨着区政府的后围墙处,开发商将盲道围到了开发建设区域之内,黄泥全部堆在废弃的闲置地,下雨之后泥巴到处都是,影响居民出行,打了城管的电话没有人处理. , 湘潭市 , 水污染 , 5月15日上午,湘潭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考核科的工作人员会同岳塘区环局、城建局、相关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实地展开调查,经查实:岳塘区板七路与区政府的后围墙处有一在建工地,系沁园路滨江和府项目建设工地.此工地存在以下五个问题:1.工地设置两层围墙,其外侧围墙占压盲道;

2.项目管理不规范,工地设置了两个入口;

3.洗车平台设置不规范;

4.工地范围内取土管理不规范,且把闲置用地当作临时卸土区倾倒渣土,未实行任何围挡;

5.渣土车带泥运输,造成路面污染.群众反应问题属实. , 属实 , 5月15日,岳塘区人民政府依据群众反应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要求区城局管、区城建局、区环卫所、荷塘街道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立即整改到位,加强建筑工地和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工作人员实地察看滨江和府项目现场,对该项目指挥部下达渣土运行的整改通知,要求规范洗车平台,渣土倾倒至正规卸土区,并完善防污保洁措施:

1、规定由两个入口拖运渣土;

2、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规定施工;

3、清理洗车沟槽;

4、雨天禁止外运渣土;

5、出口处与城市道路接口铺垫麻袋;

6、外运渣土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同时,岳塘区环卫所多次安排水车及清洗工人,对该处污染路段进行精细化冲洗,5月15日晚8点,荷塘街道组织力量拆除该项目外层围墙,工地围墙占用盲道的问题已解决.目前,该路段市容环境干净卫生,群众反应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

办结

6 ,

2017051436 , 二十 ,

36 ,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新泉村采石场已经生产八年,对森林破坏很大,对居民饮水产生影响,周边塌陷区很多,灰尘和噪声都很大,影响周边很多村.采石场拟再签十年合同,再签村民就没法生活了. , 湘潭市 , 生态破坏 , 该交办清单所指问题与4月26日(编号:2017042631)、4月29日(编号:2017042940)、4月30日(编号:2017043035)、5月1日(编号:2017050144)、5月2日(编号:2007050231)、5月6日(编号:2017050636)、5月13日(编号:2017051343)转办清单中所述问题一致,为同一企业.对此问题以及处理进展情况,在前7次情况汇报中进行了详细说明.关于交办件中 拟再签十年合同 问题,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3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7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日,没有续签十年合同. , 部分属实 , 1.中材水泥采矿区、新民工贸碎石场继续处于停产整顿中;

2.鹤岭镇政府每日安排6名干部对矿区进行24小时轮班巡查值守,暂未发现企业生产迹象;

3.鹤岭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匣烟路进行清扫,督促企业增加洒水频次,进行扬尘治理;

4.鹤岭镇政府督促企业与新增因无法耕种农田的村民协商土地流转,目前合计已完成310亩;

5.鹤岭镇政府协调督促企业与矿区内受损特别严重的彭姓住户签订协议,现房屋已拆除,与另外2户受影响住户签订搬迁协议;

6.鹤岭镇政府出资对白冲学校前的村道进行水泥硬化,由村委会具体落实道路路基平整,目前已经完成500米的路基平整,另村道周扬桥完成路基基础设施施工.在确保道路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鹤岭镇将继续督促加快村道建设进度,同时督促加快自来水管道铺设进度;

7.鹤岭镇政府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协同企业一起对95户房屋开裂进行协谈,按受损等级进行补偿;

8.雨湖区农林局和鹤岭镇政府督促企业对红线外范围复绿,目前红线外130亩复绿已完成,森林公安介入对企业占用林地一事进行调查取证;

9.雨湖区经科信局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巡查;

10.雨湖区国土局对矿区进行地质灾害巡查;

11.雨湖区安监局继续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到位;

12.雨湖区水务局到现场督促企业整改;

13.雨湖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请评估公司对矿区周边林地环境受影响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

办结

7 ,

2017051438 , 二十 ,

38 , 湘潭市湘潭县乌石镇双庙村三联矿业有限公司采石场(地下开采),问题非常严重:水土流失,地表塌陷,房屋破损,轰鸣声在房屋底下响起,灰尘厉害,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投诉无门没有一点办法.县政府、市政府都不受理. , 湘潭市 , 生态破坏 , 2015年5月15日,湘潭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①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未进行无组织废气采样监测;

②该公司产能由6000吨/年提升至目前的100000吨/年,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③排污许可证过期未年审;

④破碎、分筛工段安装了喷淋设施,但场地未硬化.该公司开采废水经二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经对该公司废水进行采样分析,结果显示:筛子冲洗沉淀池水样pH为8.22,化学需氧量为29mg/L,悬浮物为18mg/L,铅为0.002(L)mg/L,镉为0.002(L)mg/L,锌为0.002(L)mg/L.二级沉淀池外排口水样pH为7.91,化学需氧量为32mg/L,悬浮物为22mg/L,铅为0.002(L)mg/L,镉为0.002(L)mg/L,锌为0.002(L)mg/L,均达标排放. ,,

1、湘潭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对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拟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元),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该公司采用地下开采石灰岩,没有揭表土的生产工艺.湘潭县水务局以 未经湘潭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未办理水土保持手续,造成水土流失 ,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

办结*

8 , 2017051414信 , 二十 , 14信 , 湘乡市金薮乡人民政府将位处八眼村、东陵村的罗塔寺山承包给陈某某开发,陈某某在开发过程中严重污染环境,且影响了八眼村饮用水安全,开山修路所挖掘出来的泥石、废土随意堆放在山头山沟,无任何加固和防护措施.在遭到村民强烈反对后,2016年1月已停工.因政府不处理、维护停工后的渣土、碎石,导致在同年7月收到一场暴雨袭击后,这些渣土、碎石冲毁7户村民的11亩良田.要求政府赔偿损毁并修复山林. , 湘潭市 , 生态破坏 , 2014年2月17日,湘乡市翻江镇原南郑村村民陈建辉承包了翻江镇原南郑村、原吉洞村约300亩的集体林地,金薮乡罗塔寺林场420.4亩,金薮乡东陵村、八眼村村民承包山约600多亩,合计1300余亩.在承包期间,陈建辉在其承包山林中将原有的林道拓宽至3.5米左右,约3公里长,自原南郑村而上延伸至金薮乡承包的林地内.2016年3月15日,湘乡市翻江镇国土所对当事人陈建辉作了问话笔录,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当事人于当月底停工.经实地察看及金薮乡国土所、林业站确认,信访中所涉及的林地、水田均属金薮乡八眼村郭家湾组.村民所反映的郭家山环绕的10余亩水田靠山方确有约4亩多水田被砂石覆盖,裸露的饮水管道确有破损情况.据了解,砂石毁田的其直接原因是由2016年7月18日暴雨洪水造成的自然灾害损毁.信访中所反映的情况与陈建辉拓宽林道并没有直接关系,主要是因自然灾害所导致. , 部分属实 ,

1、陈建辉所拓宽的道路已成为翻江镇省定贫困村吉长村的交通要道,其大大缩短了合并前南郑村与吉洞村的距离,极大的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且此路段连接吉洞水库,能够发挥防汛抗旱的重要作用,当地居民要求保留.

2、要求业主对所扩建修整的林道进行巡查,对堆土、弃土区潜在地质次生灾害的地方进行加固,防止流水堵塞,积极消除因修路造成的地质次生灾害.湘乡市翻江镇已安排相关站办与吉长村负责人在近日内对安全隐患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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