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07-29
湘潭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一批,2017年4月24日15时-2017年4月25日12时)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1 ,

25 , 湘乡市虞塘镇商海社区红顺鞋材厂去年年底搬至枫林村虞塘镇医院,发现该厂使用的易燃物品异味严重,且无环保手续.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收到该交办件后,湘乡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晚上奔赴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湘乡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法人代表魏准红(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水市镇石坝村人)于2014年9月在湘乡市虞塘镇商海市场内投资建设湘乡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2016年5月在开展全市环境保护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时发现该企业处于居民密集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魏准红于2016年10月自行关闭了位于湘乡市虞塘镇商海市场内的红顺鞋材加工店.2017年3月,魏准红擅自将生产设备搬运至湘乡市虞塘镇枫林村(原供销合作社废弃仓库内)进行加工生产.该鞋材厂在虞塘镇枫林村建有三条生产线,其中二条生产线正在运行,现场检查时场区内外有刺激性气味.该厂无环评审批、环保 三同时 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属于非法生产. , 属实 , 1.处理情况:①湘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环境保护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污,对其主要设备进行查封.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湘乡市环保局依法对湘乡市虞塘镇红顺鞋材加工店立案处罚并按照该条款规定顶格处罚,按投资总额20万元的百分之五,处罚10000元.2.整改情况:湘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27日上午9时对该公司停止排污的情况到现场进行复查,湘乡市虞塘镇红顺鞋材厂已经停产关闭,生产原料及产品已全部清理出厂区,可移动机械设备已拆除,不可移动设备查封封条未动. , 无 , 办结

2 ,

26 , 高新区双马街道邓桥花苑南边有一个洗沙场有粉尘和噪声扰民,无证无照;

东面有一家工厂冒黑烟.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收到该交办件后,高新区管委会于2017年4月25日和26日组织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到桥花苑南边洗沙场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洗沙场正在进行生产.经查:该洗砂场未取得环评审批、验收及排污许可证等相关环保手续,于2016年11月份投入生产使用,总投资额约为200万元人民币,该洗砂场系非法洗砂场.市环保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固定证据后,于26日下午进行立案,27日审批通过立案报告,28日将案件移交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到现场进行执法.

2、桥花苑旁东面有一家工厂冒黑烟事宜,4月26日排查有两家工厂,其中湘潭市华达建材有限公司(有排气筒,距邓桥花苑东约830米),湘潭绿园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有烟筒,距离邓桥花苑东南约550米),27日、28日、29日环保和街道工作人员对其他有可能产生黑烟的情况进行了排查,仍未发现冒黑烟现象. , 部分属实 , 市环保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固定证据后,于26日下午进行立案,27日审批通过立案报告,28日将案件移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对无名砂场做出负责人尹魏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听证)告知书,拟行政处罚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4月28日,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公(双)决字[2017]第0048号),决定对尹魏拒不执行环保行政停排决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市环保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2017年4月28日下午15时对该沙场进行现场复查,该沙场传送带已经拆除,已无法生产. , 行政拘留1人 , 办结

3 ,

27 , 湘乡市昆仑桥吕南村湘潭碱业公司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大,主要是粉尘污染,同时排放噪音,氨气,废水,已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过,回复说要求整改,但是没有效果.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湘乡市环保局于2017年4月25日连夜针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的环境问题进行查处.1.粉尘:4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煤棒烘干旋风除尘效果差,无组织排放问题仍然存在.4月27日,监测人员对该公司脱硫塔出口废气进行监测,粉尘达标排放.2.噪声:2017年4月27日,湘乡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湘乡市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进行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监测.通过监测报告显示厂区北面车辆、机械声源测定时噪声值为70.1Lep[dB(A)],略超过噪声70Lep[dB(A)]的标准.3.氨气:2017年4月25日,湘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限产阶段,煤气发生炉限产前开启12台,现开启5台.查看该公司的生产台账,湘乡市环保局责令限产前每天生产量是810吨,现在每天生产量是320吨,煤气炉旋风除尘器下灰不规范、小门关不到位而溢灰跑冒问题已整改,煤气炉区域、造气吹风气锅炉区域的积尘已清理.4.废水:2017年4月以来,湘乡市环保局先后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2017年4月27日湘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湘潭碱业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废水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8.05,氨氮为7.67mg/L,化学需氧量76.0mg/L,未发现超标问题.5.在检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危险废物中的合成、变换岗位的废催化剂在废弃厂房敞开式堆放,废油桶露天堆放. , 属实 , 1.处理情况:①湘乡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

1、对烟道、除尘设备进行清堵,对设备漏点进行消除;

2、加强煤棒制作筛粉的管理,减少皮带运输煤棒中的粉尘量.目前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已与湖南益天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煤棒烘干旋风除尘的技改方案合同,正在实施改造.②责令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规范生产流程,纯碱车间严格控制好α、β值,制作安装好热碱液换热器,降低炉气温度,减少炉气含氨量.铵车间要控制好半MⅡNa+,保证结晶质量,降低氯化铵水份,减小氯化铵氨味.氨水回收直接进入母液系统,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跑、冒、滴、漏.③2月14日,废水国控企业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中,总排口硫化物超标.3月8日,湘潭污染源核查抽测中,入河排口和南面围墙外排口废水氨氮超标.湘乡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总排口硫化物超标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肆拾玖元伍角贰分,入河排口氨氮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叁佰零肆元零伍分,对南面围墙外排口超标排放氨氮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17年4月1日下达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④对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拟对其进行罚款五万元的顶格处罚.2.整改情况:①该公司已与湖南益天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煤棒烘干旋风除尘的技改方案合同,正在实施改造.②5月12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的合成、变换岗位的废催化剂相关规范整改工作. , 无 , 办结

4 ,

28 , 湘潭县,河口、射埠、花石、青山桥、龙口有多家黑砖厂,没有脱硫设施,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未果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经调查,信访件涉及的乡镇共有15个砖厂.其中,4家手续齐全,正常生产;

5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仍在生产;

6家已关闭且未发现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 属实 , 湘潭县人民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迅速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砖厂依法查处:1.县国土资源局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古塘桥、福星、康力、煜鑫4家砖厂下达责令停止继续开采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2.县安监局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联兴、福星、煜鑫3家砖厂下达责令采矿作业区停止生产决定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3.县环保局对古塘桥砖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页岩实心砖的行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4.所在乡镇对以上5家问题砖厂牵头依法关停.5.县环保局对明鑫、亿鑫、顺风、联兴4家砖厂下达责令改正超环评生产页岩实心砖的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抄告所在乡镇和县环委会办公室.6.县环保局对湘汇、明鑫、亿鑫、顺风、联兴、煜鑫6家砖厂进行SO

2、TSP和噪声均未发现超标排污问题. , 无 , 办结

5 ,

29 , 长城乡砂子村砂秋路有多家散养户,猪粪便直排至村里宽约8米的一条小河,影响了居民生活 , 湘潭市 , 畜禽养殖污染 , 信访反映地有五户散养户,实地检查发现五户都有基本的粪污收集和化粪储存设施,粪污主要用于周边菜地作为农家肥,没有直接排到沟渠的现象,但存在粪便、污水处理等有关设施陈旧、设施设备不能承载养殖废弃物能力等方面污染周边环境行为. , 属实 , 雨湖区环保局和畜牧局对养殖户出具了整改通知书,制定了一个月的退出搬迁方案,并要求落实. , 无 , 办结 , 湘潭市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 (第二批,2017年4月25日12时-2017年4月26日12时,4月26日19时收)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27 , 湘乡市潭市镇联大锰业有限公司有一个烟囱,晚上冒黄烟,气味难闻,污染环境.该公司在省道312约20公里处. , 湘潭市 , 大气污染 , 湘乡市人民政府接到信访投诉交办件后,于2017年4月26日连夜组织湘乡市环保局迅速赶赴现场,达到现场时,发现联大锰业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现场监察,湘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企业现场管理不力,治理措施不到位.根据环评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其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 , 属实 , 下达《湘乡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乡环告[2017]14号),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于2017年5月1日前报整改措施. , 无 , 办结 ,

2 ,

28 , 湘潭县射埠镇方上桥村方上桥小学附近采石场造成了环境污染以及水土流失问题,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未果. , 湘潭市 , 生态污染 , 湘潭县人民政府在接到交办件后,连夜立即组织县国土、环保、水务等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该采石场为射埠镇方上桥一家民营的小型地下非金属采矿企业,年产石灰岩矿5万吨,2016年列入我县清理违规整治项目名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未取得1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环评文件未通过审批. , 属实 , 针对该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审查,擅自进行生产的行为.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无条件立即停产,在未通过环评审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因该矿为2005年的老矿,早已建成.2016年已列入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名单.该公司按照要求,积极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只是因为国土局采矿许可证规模原因,暂不能通过环评文件审批,不适用按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对于该矿投产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的前提下,责令该矿停止排污已是对此行为的纠正,提出该矿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意见之前不得恢复生产的要求,从根本上纠正了该矿的违规行为,达到处理的目的.所以县环保局对该矿作出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停止排污,不予立案的决定.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该采石场已于4月26日停止生产. , 无 , 办结 ,

3 ,

29 , 湘乡市龙洞镇瑶湖村的一个养猪场,年出栏一百多头猪,养猪场产生的臭气以及养猪粪便直接影响到居住环境. , 湘潭市 , 畜禽养殖污染 , 收到该交办件后,湘乡市龙洞镇、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相关人员于2017年4月26日晚上奔赴现场进行检查,经调查:龙洞镇瑶湖村牲猪散养户李新民(湘乡市龙洞镇瑶湖村8组村民)无任何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外环境,场内沼气池多年未进行清理. , 属实 , 湘乡市环境保护监察大队立即下达现场监察文书: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接受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

2、限期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同时按环保局、畜牧局和龙洞镇的要求由当事人承诺做出以下整改:

1、马上修复原有的沼气池,配建一个50立方米以上的三级化粪池;

2、排污管道进行封闭处理;

3、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使用之前,牲猪只出不进,污水严禁外排.由龙洞镇负责督促落实,整改进展情况一天一汇报,直至整改到位.目前,该养殖场(李新民家)年存栏猪91头,整治方案在督促下紧锣密鼓落实中,水泥、沙子、红砖等物资已经到位,土方工程正在启动. , 无 , 办结 ,

4 ,

30 , 岳塘区马家河镇与株洲交界的地方(霞湾)有非法经营的沙石点,对附近的居民和河水的污染很严重,同时污染空气.向政府反映过未能解决. , 湘潭市 , 水污染 , 2017年4月26日,高新区管委会收到交办件后,立即组织高新区社事局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非法经营砂石点问题,因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株洲市境内.高新社事局于4月27日出具书面提醒函,告知株洲砂场业主在4月28日前必须将堆砂全部清空,恢复河滩原貌.4月27日区社事局制定了《湘河砂场砂堆场依法强制清除行动方案》,成立了高新区湘河砂场堆砂场砂堆清除行动领导小组.4月28日,社事局牵头组织执法局、公安分局、双马街道于15时开始联合行动,于当天19时将堆砂完全转移出湘潭地界.堆砂转移完成后,高新集团公司立即安排挖机沿湘潭株洲交界处挖掘一条宽一米五的分界线,分界线从堤脚一直延伸到湘江水面,并于4月29日沿分界线安装水泥立柱. , 属实 , 4月27日高新区社事局制定了《湘河砂场砂堆场依法强制清除行动方案》,成立了高新区湘江河砂场堆砂场砂堆清除行动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教育组、维稳劝导组、外围警戒组、施工拆除清场组和后勤保障组5个工作小组.4月28日,社事局牵头组织执法局、公安分局、双马街道于15时开始联合行动,于当天19时将堆砂完全转移出湘潭地界.堆砂转移完成后,集团公司立即安排挖机沿湘潭株洲交界处挖掘一条宽一米五的分界线.分界线从堤脚一直延伸到湘江水面.为确保安全,在分界线周围拉起一条警戒线.4月29日,高新集团公司沿分界线组织施工安装水泥立柱.对于该沙场其他违法行为,建议由株洲市人民政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府依法处理, , 无 , 办结 ,

5 ,

31 , 雨湖区鹤岭镇仙女村采石场由于采石产生了一个直径约七百米的坑,污染地下水,扬尘非常严重,采石作业的噪声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 湘潭市 , 水污染 , 至5月2日,我市接到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有关 鹤龄镇仙女采石场 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共计5次,反映的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采石场系中材湘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日新石灰石采石矿,位于鹤岭镇仙女管区原日新村、白冲村(现仙女村),成立于2007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贾相华,采矿权人为中材湘潭牛力水泥有限公司,属湘潭县管辖.根据湘潭市国土局和湘潭市安监局调查了解,该公司按规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为合法矿山企业.矿区范围0.2222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核准的年产规模为49万吨/年,开采深度标高118.8米至8米.2011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该采石场划归雨湖区人民政府管辖,采石场所产矿石为中材水泥有限公司的水泥原料.问题反映的碎石场公司名称为湖南新明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丁灿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2779034166F,年产碎石5万吨.该公司主要为中材湘潭牛力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石灰石原料以及湖南华菱湘钢有限公司提供脱硫用石灰石.日新矿区多年来的开采,对周边的地下水造成了影响,从初查情况看,影响了地下水系统,造成周边村民饮用水困难.开采过程中因爆破、挖掘、破碎等过程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矿石的运输导致了道路破损、石料开采导致周边个别生产小组生态受到破坏,主要表现为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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