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30
土右旗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1 , 待定 ,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5年修正本)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第二次修正)第二十条下列行为必须经旗县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或者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超过四米高度的车辆、机械(含车辆、机械上的人员)和物体或者其最高点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小于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而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土右旗经信局能源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初审人员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进行实地勘察;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核发《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许可证》;

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的在工作日内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依据.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将书面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三级五同

2 , 待定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行政许可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本)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土右旗经信局能源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3.决定责任:根据专家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依法节能评估报告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将书面决定依法送达申请人.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本)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盟市旗区两级五同 土右旗经信局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1 , 待定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行政确认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工作.第八条技术市场主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三)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四条技术合同实行认定登记制度.旗县技术市场主管机关负责本旗县所属单位及个人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治区技术市场主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盟市、旗县技术市场主管机关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驻当地单位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 土右旗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1、受理责任:收到技术合同登记申报材料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否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机构代码证、技术合同原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3、决定责任: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放《技术合同登记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全旗技术合同管理,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技术依法处理并收回登记证明.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技术市场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级五同 旗县经信委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备注 土右旗经信局行政权力事项通用清单 序号 , 事项编码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别 , 设定依据 , 办理基本流程(权力运行基本程序) ,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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